南豐縣環境保護局

南豐縣環境保護局單列於2006年2月,其前身為南豐縣建設環保局,成立之初是1984年為南豐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豐縣環境保護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政府組織
  • 地址:南豐縣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南豐縣環保局目前配備領導班子5人,設機關科室2個(局辦公室、局環境信訪室),局直屬單位1個(縣環境監察大隊)。全局上下共有乾職30人(其中局機關17人,監察大隊13人)。

主要職責

南豐縣環境保護局是縣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行政規章等規範性檔案。
2、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規劃;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3、監督管理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4、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荒漠化防治的環境保護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或申報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
5、負責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縣際環境污染糾紛;協調縣內跨行政區域的污染糾紛和縣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保執法檢查。
6、監督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參與編寫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
7、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8、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負責全縣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審查推薦、環保產品認定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環保產業發展。
9、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級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指導、協調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10、負責參與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配合省局、市局開展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電磁輻射放射性技術套用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省內外環境保護技術合作與交流;管理境外的環境保護項目、技術、設備和資金的引進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縣(鄉、鎮、園區)黨委、政府對環境保護領導幹部進行管理和監督;組織開展指導全縣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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