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水利局成立於1956年,其前身是原南豐縣農水科,是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豐縣水利局
- 成立時間:1956年
- 原身:原南豐縣農水科
- 性質:人民政府組成部分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信息,
機構簡介
南豐縣水利局成立於1956年,其前身是原南豐縣農水科,是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擔負著全縣水資源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負責縣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管理,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等工作職能。
南豐縣水利局現有機關工作人員43名,其中行政人員22名,事業人員21人,黨員34人,具有本科學歷人員4名,大專學歷37人。內設辦公室、建管股、農水股、水政水資源股、縣防汛辦、縣水保辦。下屬事業單位有:潭湖水庫管理局、車么嶺水庫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發展規劃;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督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三)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四)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
(五)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編制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初步設計書;組織審查小型水利工程設計,
(六)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縣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管理;組織、指導河道、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
(九)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綜合治理規劃,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承擔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組織制訂縣內主要河流湖泊防禦洪水預案;組織制訂全縣重要水工程渡汛方案;對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縣防汛信息工作。
領導信息
陳勇明 局長
汪武奇 黨委書記
付平華 副局長
王慶端 副局長
吳文輝 副局長
符長勝 紀委書記
胡金虎 工會主席
張國華 水保辦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