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建設局前身是南豐縣城市建設局,後分別更名為建築工程局、基本建設局,1984年成立南豐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1991年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與房地產管理局合併為南豐縣建設環境保護局,2006年將環境保護職能和城市管理職能劃出後更名為南豐縣建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豐縣建設局
- 前身:南豐縣城市建設局
- 曾用名:建築工程局、基本建設局
- 成立時間:1984年
- 主要職責:全縣建設事業的管理、指導、協調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依據2010年縣編委下發的“三定方案”,縣建設局是主管城鄉規劃建設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建築業、污水處理、城市供水、建築工程招投標、勘測設計等建設事業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內設辦公室、城鄉規劃股、建築業管理股(建築工程招投標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執法監察大隊、監察室等5個職能股(室),下設建築工程綜合管理站、建築設計院、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中心(增掛城建檔案館)、自來水公司等6個企事業單位,現有幹部職工298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測設計諮詢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縣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縣城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管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縣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指導建築智慧型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管理。
(五)制定全縣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六)、管理全縣建築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縣外、市外、省外等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七)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