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交通稽查征費所

南豐交通稽查征費所位於琴城鎮交通路283號,占地面積2015平方米,建築面積436平方米。我所前身為撫州車輛監理所南豐監理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豐交通稽查征費所
  • 類別:征費所
  • 地點:南豐縣
  • 類型:交通稽查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單位地址,

機構簡介

遵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發(1987)46號檔案和江西省交通廳、江西省公安廳關於全省道路交通管理交接工作的協定,從1987年6月1日起,全省公路交通監理工作正式交給公安部門,交通部門的稽查征費機構同時分開辦公,組建成立了江西省南豐交通稽查征費站,1990年3月1日更名為江西省南豐交通稽查征費所。隸屬關係為江西省交通廳稽查征費局撫州分局垂直領導,級別為正科級單位。

主要職責

1、宣傳和嚴格執行國家征費政策、法規、規章。
2、按章收費,加強費源、車輛台賬、檔案的管理,嚴格停駛車輛牌證、票證、費款上解的管理。
3、依法上戶上路對有車單位、個人和行駛車輛徵收養路費,並可對停車場、站、碼頭和在城鄉道路上的車輛進行有關養路費繳納情況的抽檢。發現無養路費憑證行駛的車輛,可以視具體情況扣留其行駛證、駕駛證或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對無上述證件的,必要時也可扣留其車輛。稽徵機構扣留證、車,必須發給當事人扣留繳費違章機動車證件憑據。
4、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橋頭、隧道口、渡口等地設立固定或臨時的公路征費稽查站。
5、按規定對本省機動車輛加掛公路規費繳(免)訖專用牌。
6、對違反“江西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辦法”的有車單位和個人按章給予處罰。
7、與車輛管理部門加強聯繫,及時掌握牌證核發及車輛新增、異動情況,通過車輛的年度檢審,核驗養路費票證及其繳費情況。
8、加強養路費徵收管理人員培訓,提高征費人員的素質和管理水平;開發並套用微機征費管理系統,實現養路費徵收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和現代化。

單位地址

南豐縣交通路2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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