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縣商務局

根據南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南華縣商務局的通知》(南機編〔2008〕4號)精神,成立南華縣商務局,縣商務局與縣供銷社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是全縣商務流通管理及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政府綜合管理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華縣商務局
  • 位於:南華縣
  • 從事:商業活動
  • 單位屬性:事業單位
介紹,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介紹

職能調整

增加職能:將縣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商務流通管理職能劃入縣商務局。

主要職責

(一)南華縣商務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我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相關政策、發展規劃、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南華縣商務局負責各種商品、貨物與服務進出口及在國內的流通與消費,構建市場體系、促進商品流通的職能;主管商務服務業,具有行業管理的職能;指導、促進國際經濟合作的職能;制定對外貿易政策、國際投資政策和流通政策,調控國內市場的巨觀經濟管理職能。
(三)南華縣商務局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建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四)南華縣商務局協調市場經濟秩序整頓工作,研究擬定我縣第三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服務貿易領域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學會建設;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五)南華縣商務局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提出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地方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研究實施我縣“走出去”戰略,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企業海外投資計畫。
(六)南華縣商務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經濟合作政策,指導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業務的管理;申報、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
(七)南華縣商務局貫徹實施涉外經貿事務規定,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歸口申報、審批全縣經貿出國(境)團組人員的派赴和邀請外商的事宜;管理全縣涉外經貿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接受國際經濟技術援助、贈款等工作。
(八)南華縣商務局擬定我縣利用外資、外貿出口中長期計畫,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扶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及出口骨幹企業和骨幹產品的發展,開拓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業務。
(九)南華縣商務局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申報、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
(十)南華縣商務局貫徹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為全縣進出口企業提供信息服務;貫徹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東協國家的貿易、投資和經貿合作活動;按省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要求,推進全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對全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進行協調。
(十一)南華縣商務局協調轄區內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
(十二)南華縣商務局受理內外貿企業及外來投資者的投訴,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為企業和外來投資者排憂解難。
(十三)南華縣商務局研究制定特殊行業和特殊商品的監管措施,依法對國家限制的服務貿易和重要商品進行監督管理和調控。
(十四)南華縣商務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州、縣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十五)南華縣商務局負責對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十六)南華縣商務局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社與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十七)南華縣商務局指導基層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推進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十八)南華縣商務局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基層社行使出資人的職能。
(十九)南華縣商務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基層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為全縣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信息服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能職責,南華縣商務局設定5個內設機構。
(一)南華縣商務局辦公室:
1.協助商務局、供銷社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處理局、社機關日常事務,辦理領導交辦事項;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及機關事務的督辦、承辦;負責秘書、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信息、重要檔案和材料的起草及核稿、對外宣傳等工作;承辦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社機關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各種會議、學習、其他活動的安排記錄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等工作。
2.負責檢查指導本部門財務收支、會計報表,統計報表,草擬和審核業務範圍內的檔案和資料管好用好專項資金,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能;指導幫助基層社加強資金管理、費用管理、財產管理,做好扭虧增盈工作,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編制本系統財務報表、統計報表,準確收集匯總上報財務、統計報表,搞好財務、統計分析;組織內審人員搞好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全縣商務、供銷信息化工作,推進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和企業信息化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網站的建設維護以及電子設備的維護並提出添置更新建議。
(二)南華縣商務局政策法規股
1.研究國內外貿易巨觀發展趨勢對我縣的影響並提出對建議;研究我縣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全縣開展對外經濟合作、建立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對策建議;組織或參與擬定全縣商務工作規範性檔案;負責參與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進出口貿易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全縣發展內外貿易、擴大利用外來投資規模、加強對外經濟合作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的綜合性檔案、政策法規的起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務;負責局機關的普法、法律法規培訓和法律諮詢工作;受理內外貿企業及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為外來投資企業排憂解難。
2.負責擬定全縣商務、供銷系統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本部門的各類教育培訓;承擔局、社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社機關勞動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等業務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及喪葬撫恤等善後工作;協助黨組、黨總支做好黨務方面的相關工作。
(三)南華縣商務局外經貿發展股
1.貫徹國家對外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省、州、縣政府關於發展對外貿易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並實施外貿市場多元化和以質取勝戰略,編制全縣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和監督全縣出口商品配額執行情況,協調辦理省、州商務部門授權範圍內的進出口許可證的上報工作;負責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登記工作;協調縣內企業參加國內外經貿展洽活動;負責外貿企業的聯繫、跟蹤、問效、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出口商品質量檢驗、進出口通關等工作,實施貿易便利化,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申報出口商品發展資金項目,促進出口商品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主要農產品、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貫徹國家、省、州、縣農產品、天然藥品等重要商品出口政策、措施,組織重點商品出口;協調和監管加工貿易;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對東協國家發展貿易關係政策,負責全縣對東協國家貿易事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規章;管理全縣大型、成套設備及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管理技術引進;執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實施科技興貿戰略,促進外貿產業提升,支持開發高新技術商品出口;負責全縣對外貿易業務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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