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票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貫徹國家和省、市新型工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定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票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 地區:南票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南票區
主要職責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劃和標準;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解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定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巨觀指導企業改革,提出非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意見;研究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聯絡、協調駐區市直企業;巨觀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依法行使全區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電力市場;參與制定交通發展政策,協調解決綜合運輸問題。
(十)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通信運營業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協調推進全區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打事件。
(十一)統一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貫徹國家和省市發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其經濟運行動態,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定全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扶持政策;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創業輔導孵化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工作。
(十三)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負責軍工單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核事故應急管理部門與地方之間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發展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區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參與制定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
(十六)組織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究服務業集聚區布局、城區服務業發展以及服務業重大項目推動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十七)匯總全區服務業發展總體情況,分析全省服務業發展動態和運行趨勢,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歸口相關資金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究服務業集聚區布局、城區服務業發展以及服務業重大項目推動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十七)匯總全區服務業發展總體情況,分析全省服務業發展動態和運行趨勢,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歸口相關資金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省、市、區關於加快城區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加快全區城區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對城區經濟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運行監測和考核評價。?
(十九)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流通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流通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擬訂流通服務業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二十一)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起草有關流通服務業的法規草案及規章,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流通領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二)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調查研究全區糧油流通和糧油儲備的具體政策、法規、制度和流通體制改革方案。
(二十四)組織和協調全區國家糧食收購任務的落實;組織和領導購銷企業商品糧的收購入庫、保管儲藏、銷售工作。
(二十五)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地方糧油儲備任務,及時進行輪換,並對地方儲備糧油的庫存、質量、保管和安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十六)按照基本建設計畫和管理程式,落實全區糧食系統基本設施投資,安排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區糧油倉儲、加工設施建設和監督管理。
(二十七)會同區有關部門培育和發展糧油市場,統籌規劃糧油市場體系;管理和指導區內糧食市場,實施對社會糧油商品流通的巨觀調控和市場調節,平抑糧價,穩定市場。
(二十八)按照糧食商品流通管理條例和糧食行政執法監督等法規,對全區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和個人審批糧食收購資格;會同有關部門對收購戶進行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
(二十九)指導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糧食系統企業、單位國家資產,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財務報表,指導和監督檢查本系統財務工作。
(三十)貫徹國家糧油儲備和糧油商品流通統計制度,搞好統計調查,匯總統計報表,提供統計資料,做好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糧油統計工作。
(三十一)貫徹和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抓好行政執法、保管、化驗等人員的培訓;健全和完善糧油檢測設施,強化檢測手段;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銷售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三十二)負責制定和實施糧食系統職工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本系統糧食管理經營專業人才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十九)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流通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流通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擬訂流通服務業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二十一)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起草有關流通服務業的法規草案及規章,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流通領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二)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調查研究全區糧油流通和糧油儲備的具體政策、法規、制度和流通體制改革方案。
(二十四)組織和協調全區國家糧食收購任務的落實;組織和領導購銷企業商品糧的收購入庫、保管儲藏、銷售工作。
(二十五)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地方糧油儲備任務,及時進行輪換,並對地方儲備糧油的庫存、質量、保管和安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十六)按照基本建設計畫和管理程式,落實全區糧食系統基本設施投資,安排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區糧油倉儲、加工設施建設和監督管理。
(二十七)會同區有關部門培育和發展糧油市場,統籌規劃糧油市場體系;管理和指導區內糧食市場,實施對社會糧油商品流通的巨觀調控和市場調節,平抑糧價,穩定市場。
(二十八)按照糧食商品流通管理條例和糧食行政執法監督等法規,對全區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和個人審批糧食收購資格;會同有關部門對收購戶進行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
(二十九)指導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糧食系統企業、單位國家資產,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財務報表,指導和監督檢查本系統財務工作。
(三十)貫徹國家糧油儲備和糧油商品流通統計制度,搞好統計調查,匯總統計報表,提供統計資料,做好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糧油統計工作。
(三十一)貫徹和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抓好行政執法、保管、化驗等人員的培訓;健全和完善糧油檢測設施,強化檢測手段;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銷售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三十二)負責制定和實施糧食系統職工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本系統糧食管理經營專業人才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三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