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範圍
全街總面積4.8平方公里,總人口超過10萬人,其中常住人口88730人,流動人口19089人。下設16個社區居委會,市級文明社區4個,區級文明社區7個,“六好”平安和諧社區2個,充分就業社區8個。
轄內共有14條主要道路(工業大道中、工業大道南、南泰路、南箕路、昌崗西路、昌崗中路、江燕路、燕子崗路、燕子南路、泰沙路、廣紙路、沙渡路、南邊路、石崗路等),共26條大街、巷。國小5間(劬勞國小、紅棉國小、工業大道中國小、南邊路國小、培紅國小)、中學2間(南石中學、九十八中學)、職中2間(廣州市旅遊商貿職業學校、廣州市海珠區商貿職業學校)。醫院2間(珠江醫院、廣紙醫院)。國有集體企業20家,私營企業10家(規模以上的)。
南石頭街道 代碼:440105011 辦事處駐:南箕路5號三樓。
歷史沿革
1953年6月開始建立南石頭的行政機構。當時的河南區(即現在的海珠區前身)人民政府,從新窖區轄區劃出南箕鄉和沙園鄉,合併而組成街道行政區。因辦事處設在南邊村8巷23號,故最初的名稱叫南邊街。
農村在土地改革以後,組成合作社,實行農業合作化。隨著形勢的發展,不久便在農村開始建立人民公社,實行公社化。隨後,人民公社化轉入城市推行。1959年9月,在城市人民公社化的浪潮的推動下,南邊街和鳳凰街合併為一個單位,取消街道辦事處,成立人民公社,稱鳳凰公社。
因鳳凰公社於1960年3月,劃分為鳳凰公社和石溪公社。公社的組織機構,由原來各街道的行政機構,負責進行籌備工作。為此,重新設立南邊街辦事處,進行成立石溪人民公社的籌備事宜(此時的辦公地點,遷廣州造紙廠大飯堂後邊樓房內)。同年8月份,石溪人民公社正式成立。一年後解體,重新設立街道辦事處,辦公地點不變。後因南石頭地名歷史悠久,人員知曉度高,故改南邊街為南石頭。
1967年初,南石頭成立軍管小組,代替黨、政執行日常工作。
1968年4月,南石頭成立革委會,命名:南石頭街革命委員會,接管軍管小組的工作,撤銷了軍管小組
1970年初,辦公地點遷至紙廠新村一街21巷(即現今南箕路5號)。
1980年6月,取消革命委員會稱謂,恢復街道辦事處,南石頭街道辦事處重新得到恢復
區域歷史
1953年6月成立南邊街行政管理機構時,由南箕鄉和沙園鄉合併而成。按當時區域劃分,管理範圍北起金沙路(即現今的昌崗西路一帶),至探梅橋,西華里一帶;南至石溪山頂(部分);西至珠江邊;冬至和尚崗,插竹崗。
1969年底,南石頭區域向東擴充至大宋崗和燕子崗。
1981年,南石頭區域向南擴充至石溪山頂(全部)、沙溪、工業大道南455號。至此,南石頭區域面積達到4.8平方公里。
居委會發展
南石頭街的居委組織,是在1953年初建街道行政機構時,就同時建立起來的。當時按照地段劃分為10個社區居委會,包括:南箕、紙廠、南石頭、崗園、南邊、基建、廣重、沙園、內港、鳳凰新村等。
城市公社化時期,隨著街道行政區域的變動,有部分居委會已劃歸其他街道管轄。
1963年10月,擴建了居委會,原紙廠居委會管轄的範圍劃分為兩部分,分別建立紙南和紙北兩個居委會,取消原紙廠居委會。
1969年底,原屬沙園街道的泉塘居委劃歸為南石頭街道管轄。這一時期的居委會,一共有8個,分別是:紙南、紙北、南箕、南石西(南石頭)、崗園、南邊、基建、泉塘。
隨後,南石頭街道陸續建立了新的居委會。
1981年初,建立石崗、沙溪居委會。
1983年夏天,原屬南邊居委會的地域內新建立了昌崗西居委會;
同年,南箕居委會劃分為南箕一、南箕二居委會,取消原南箕居委會。
同年11月,在原紙北居委會區域,建立廣紙路居委會和工業大道中居委會。
1984年初,在原紙南社區居委會區域內建立鄧崗居委會和丙東居委會;在原屬泉塘居委會區域內建立福南居委會。
1985年在沙溪居委會區域內,建立大道南居委會。
同年6月,在原屬基建委員會管轄的區域內建立莊頭居委會。
此後至1988年初,在原石崗居委管轄內成立竹園,崗頂居委會。
2002年通過社區區域調整,從27個居委會調整為21個,分別為紅棉、沙溪、石崗、山頂、雅致、保利、泉塘、南景園、順意、曉燕灣、福南、基建、南箕一、南箕二、鄧崗、紙南、紙北、南石西、崗園、南邊、昌崗西,21上社區居委會在市、區民政局的指導下進行了首屆社區居委會的選舉,其中南石西社區舉行了直選。
2005年,社區在換屆選舉時又進一步調整,調整後的社區數共為16個,分別為紅棉、沙溪、石崗、百合、保利、泉塘、南景園、順意、曉燕灣、翠城、南箕、鄧崗、紙南、紙北、棣園、莊頭。
榮譽錄
2002年被授予“愛國衛生運動、創衛生城市先進單位”稱號
2002年被授予“廣州市民眾文化先進單位”稱號
2002年獲得“市第四屆教育基金百萬行、區步行活動”的優秀組織獎
2002年12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02年市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稱號
2002年,市第四屆教育基金百萬行向街道頒發了“百萬行捐贈紀念”紀念牌
2002-2004年三年被評為“市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
2003-2004年度創衛安全工作(先進街)
2004年被譽為“廣東省民族民間藝術之鄉”
2004年被授予“愛心助殘—志願者助殘”先進單位的稱號
2005年廣州市居民出行調查先進單位、廣州市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廣州市2005年度無償獻血先進集體”、“廣州市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市級先進單位”等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2006年獲得區2005年度“市容環衛杯”和“優秀城市美容師”競賽中評為市容管理進步單位第二名,並獲得區2005年度“市容環衛杯”和“優秀城市美容師”競賽中評為市容環衛綜合管理達標單位。
2006年獲得“廣州市2005年度無償鮮血先進單位”的稱譽
2006年獲得2005年海珠地區消防先進單位的稱號
工作職責
街道辦事處宣傳、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開展街轄區內的居民工作、社區服務、社會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對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支持、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開展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其他工作;
(二)依法協助民政部門開展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三)依法保障居民委員會在居民區的自治權利,協助區人民政府為居民委員會的正常辦公提供必要條件;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其他居民工作職責。
街道辦事處對社區服務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市、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適應社區居民多層次的服務需求;
(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工作;
(三)組織社區義務工作者隊伍,動員和引導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開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務;
(四)負責組織和引導社區教育、科普、文化、體育、衛生等工作;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其他社區服務職責。
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社會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協調組織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二)、依法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
(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工作;
(四)收集轄區內居民反映的問題,受理居民來信來訪,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反映轄區內居民和單位的意見及要求,組織、協助或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五)受有關職能部門委託,負責流動人員暫住登記、信息收集、報送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受有關職能部門委託,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政事務、兵役和民兵事務、復轉軍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務、僑台事務、民族宗教事務、擁軍優屬、人口普查、基層統計、法制宣傳、勞動用工監控、社會保險、搶險救災、殯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掃黃打非、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等工作,如發現問題,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處理;
(八)依法制定和實施轄區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
(九)尚有農村和經濟聯社的街道,負責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和經濟聯社的工作,協調和管理涉農事務,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其他社會管理職責。
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上級人民政府發布的城市管理的決定、命令、指示;
(二)負責轄區內居民區、內街巷的環境衛生和環境整治工作,組織督促轄區內的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三)維護轄區內的城市環境和城市秩序,對於違法建設、違法占用道路、違法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無照和無證經營、占道經營、非法行醫、違規違章施工以及違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環境保護、市場管理、公共設施管理等規定的行為,應當勸阻,對於拒絕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處理;
(四)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與業主、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和投訴;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其他城市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