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奔判滲資產所有者職責和燥肯汗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政策,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南皮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縣本級城市設計,指導鄉鎮城鎮設計。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嘗阿付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甩雅朽歸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指導鄉鎮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和鄉村建築風貌管控。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八)負責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端囑企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地質勘查規劃。組織開展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調查和評價工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活動、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甩埋漿潤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設陵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以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四)查處縣域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查處全縣有關重大違法案件。負責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五)組織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造林綠化重點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定全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八)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工作。
(二十一)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縣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二)指導全縣林木種苗工作。組織開展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林木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木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三)負責縣本級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許可工作。
(二十四)監督管理中央、省、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預算內投資以及中央、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市和縣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對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縣生態安全。加快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依法加強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果樹(除水果之外部分)、蠶桑、花卉管理職責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負責。
(二)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現任領導
局長:崔治安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地質勘查規劃。組織開展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調查和評價工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活動、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以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四)查處縣域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查處全縣有關重大違法案件。負責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五)組織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造林綠化重點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定全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八)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工作。
(二十一)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縣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二)指導全縣林木種苗工作。組織開展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林木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木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三)負責縣本級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許可工作。
(二十四)監督管理中央、省、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預算內投資以及中央、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市和縣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對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縣生態安全。加快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依法加強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果樹(除水果之外部分)、蠶桑、花卉管理職責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負責。
(二)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