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城市管理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建材行業(不含耐火材料)規劃、改革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建材行業安全生產,對建設、建材相關行業管理。
主要職責
(一)
(二)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及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呈報工作;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全縣風景名勝古蹟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一)
(二)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及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呈報工作;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全縣風景名勝古蹟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建設行業標準及經濟定額的國家標準;組織起草和制定全縣工程造價管理的法規政策以及相關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縣內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指導小城鎮供水、排水、園林、環衛和城建監察工作;負責縣內主要交通沿線、風景名勝區、旅遊區的城鎮規劃編制審查工作。
(七)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
(八)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設計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局管各行業的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縣內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六)指導全縣村鎮建設;指導小城鎮供水、排水、園林、環衛和城建監察工作;負責縣內主要交通沿線、風景名勝區、旅遊區的城鎮規劃編制審查工作。
(七)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
(八)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設計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局管各行業的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