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環境保護局位於南港工業區
南港環境保護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綜合監督管理南港工業區規劃範圍內的陸地和海域的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南港工業區生態與環境保護髮展目標、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國家與地方環境質量和排放標準,組織落實本區總量減排指標,督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和排污費徵收等制度的實施。
(三)負責監督管理和協調南港工業區環境污染防治及環境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四)監督、管理和協調南港工業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五)負責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
(六)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
(七)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行政審批;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
(八)組織開展創建南港工業區國家環保模範城市活動。
(九)推廣環境保護先進經驗和技術;負責組織區域ISO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及ISO系列環境標準的推廣;負責組織推動本區生態工業園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開展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承辦管委會(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地址:南港工業區創業路投資服務中心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