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港公用事業局
- 機構職能:對南港工業區水、電等項目的立項
南港公用事業局
機構職能
(一)負責對南港工業區水、電、氣、熱等能源設施建設及公交、污水處理等項目的立項工作。
(二)負責對南港工業區路橋、雨污水管網及泵站、路燈、綠化、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對使用城市維護費的上述項目,負責養管維護標準和費用定額的制定,負責大中修計畫的制定和實施過程的監管,負責監管養護維護契約的履行。
(三)動態掌握南港工業區水、電、氣、熱等公用產品供求狀況,適時提出源頭和廠站建設的近期和中長期計畫,並負責計畫的執行和管理。對南港工業區水、電、氣、熱等公用產品項目的立項、建設計畫和運營監管等工作,履行政府職責。
(四)負責對南港工業區內公用產品的運行監管,按照逐步靠近社會平均成本水平的原則,結合南港工業區公用產品的公告價格,提出每年的補貼標準和核定補貼計畫,報管委會批准後實施。
(五)負責公用事業項目的運營和養管質量、服務、成本等方面的監管工作。
(六)負責編制區域節能規劃、計畫,提出區域節能政策;依法開展區域節能審計和節能監督檢查工作;開展節能專項資金的審核等工作。
(七)在石油天然氣管道儲運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配合做好與石油天然氣管道銜接部分的安全監管工作。
(八)負責行使公用事業領域政府安全管理職能。
(九)負責行使南港工業區節水辦公室和供熱辦公室的相關職能
(十)承辦管委會(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地址:南港工業區創業路投資服務中心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