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4日,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舉行的第11屆4次南極條約協商國特別會議,通過了《關於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26個南極條約協商國中,包括中、美、英、法、蘇等23國簽署了議定書。該議定書於1992年10月3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極環保議定書通過
- 通過時間:1991年10月4日
1991年10月4日 南極環保議定書通過 |
1991年10月4日,在西班牙首都馬德里舉行的第11屆4次南極條約協商國特別會議,通過了《關於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26個南極條約協商國中,包括中、美、英、法、蘇等23國簽署了議定書。該議定書於1992年10月3日生效。議定書規定:南極地區為專門用於和平和科學目的的自然保護區。議定書為保護南極大陸及附近地區的生態環境免遭破壞制定了嚴格的保護措施,其中包括在今後50年內,禁止在南極地區進行一切商業性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等。議定書是人類為保護地球自然環境作出的一個理智的決定,是和平利用南極的一大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