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化,或言唐代的南朝化趨勢,即唐代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諸多領域發生了向南北朝時的南朝元素傾斜的趨勢。這一觀點最早由陳寅恪先生提出,其《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在論述財政制度時指出,唐代財政制度存在河西地方化與江南地方化兩種趨勢,此後,唐長孺先生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中對“南朝化”問題做了系統性的闡釋,並為牟發鬆等學者所發揚,故集中體現“南朝化”思想的當屬《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中的相關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朝化
- 外文名:The Tendency in Tang Dynasty Towards the Southern Dynasties
- 集中闡述者: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
綜述,南北戶口問題,土地制度,商品經濟,門閥士族,兵制,學風,關鍵性闡述,
綜述
“南朝化”理論較為集中被闡述於《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中(以下簡稱《三論》),南朝化,簡言之,即“唐代經濟、政治、軍事以及文化諸方面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它標誌著中國封建社會由前期向後期的轉變。但這些變化,或者說這些變化中的最重要部分,乃是東晉南朝的繼承,我們姑且稱之為‘南朝化’”。從篇幅來看,《三論》略前詳後,全書共三個部分,魏晉部分占64頁,南北朝部分占120頁,唐代部分占198頁。若僅從南朝化傾向的角度來看,魏晉部分表明了中古社會初期漢末及至魏晉的軌跡有哪些,南北朝部分可以用來與唐代的變化做比對,分析唐代的變化是偏南還是偏北,第三部分標題即是“唐代的變化”,其中有關於南朝化傾向的總結,不言自明。
田餘慶在《東晉門閥政治》中提出:“從巨觀來看東晉南朝和十六國北朝全部歷史運動的總體,其主流畢竟在北而不在南”。閻步克將其進一步引申為:北朝是“歷史出口”。胡寶國認為,田閻是從短時段來觀察的,尤其是從北統一南這一政治角度來分析,而唐長儒則是從長遠來看,兩者只是觀察角度有異。唐先生弟子牟發鬆則在《三論》出版後陸續寫了三篇文章作為對南朝化理論的補充,他認為南朝化理論應該說是“南朝化傾向”,且唐先生關注的是唐代中期較為全面而深刻的變化。從《三論》謀篇布局來看,唐先生在對比南北朝差異時就已經在注意與唐代的變化一一對應。《三論》關於南朝化的闡述較多的見於全書的第二部分“論南北朝的差異”和第三部分“論唐代的變化”,唐代的變化軌跡是通過東晉南朝與魏晉進行對接,則散見於如下六點之中:南北戶口、土地制度,商品經濟、門閥士族、兵制、學風。
南北戶口問題
《三論》對南北朝時南方著籍戶口較少而北方檢括得力等現象的論述,旨在說明南朝繼承魏晉以來歷史發展的軌跡,而北朝則由於戰禍和北方各族政權的建立,越出了這個發展軌跡,隋唐統一之後及至唐初,唐前期雖依然行北朝均田檢括之事,意在控制並保持大量的自耕農,但是到了中期之後,則又重新走上了漢末魏晉以來的軌跡。
南北朝時南方著籍戶口顯然低於北方,自孫吳至陳亡的六個王朝,在長達三百年的時間內,江南戶籍上的戶口幾乎完全沒有增長,這與六朝時期,江南經濟的發展是極不相稱的。逃入山林、逃入少數民族地區是南朝著籍戶口少的原因之一,但《三論》認為:主要原因在於大量的人民流入私門。這種特徵是符合《三論》第一部分所描述的漢末魏晉以來封建大土地發展的趨勢的,東晉南朝繼承這一特徵,大量戶口成為封建大土地上的佃客。此時北方的著籍戶口,顯然要多於南方,北方戶數的驚人增長主要是靠檢括得力,而侯景亂前,江南並無大的戰爭,戶口應該增加。大量北人南遷,按理黃河流域人口應該大為減少,但是十六國時前燕境內仍然有不少於太康時相當地域的人口。
戶口上南北差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南朝戶籍上戶口寡少,反映了國家編戶主要是自耕農民的減少與籍外諸色人的增多,這是繼承魏晉以來發展的軌跡。(二)南朝繼承戰國秦漢以來什伍制下的小戶制,而由於據貲徵調之故,小戶制更加流行。這兩種差異表明南朝繼承魏晉以來歷史發展的軌跡,而北朝則由於戰禍和北方各族政權的建立,越出了這個發展軌跡。北魏先是宗主督護,太和改制度後,由於均田制與三長制的推行,形成了一夫一妻。這種小戶制是和均田、三長制相結合的,它和南朝逃避賦役形成的小戶制有不同的原因。
均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自耕農民的存在,這是北朝戶籍上戶口增加的主要原因,然而自耕農民的小農經濟從來很不穩定,因此在某個特定時期內雖然保證了他們的存在,卻並不能經久。《三論》將均田破壞與自耕農減少的過程表述為:“故而就北方自耕農而言,有一個再次封建化的問題”。
土地制度
《三論》認為北魏均田制是拓跋政權早期公社份地分配的計口授田制的推廣。唐先生在論述這種推廣時,使用了一句較為傳神的表述:(拓跋貴族)他們總是按照自己熟悉的制度習慣來認識或者比附對於他們來說不無生疏的漢族社會。均田這種旨在最大限度使勞動力和土地相結合以開墾荒地增收租調的土地制度形式,儒生們可以遠推到著名的古代井田制,也可以近溯西晉的占田制,但在拓跋部統治者看來,那只是他們曾經實行過的村社內部份地分配製度的推廣。南朝則繼承了魏晉以來的大土地所有制發展方向,“從未試行由國家分配土地”。唐代均田制的完全廢弛,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意味著土地歷史又重新與魏晉南朝銜接。
南北朝時,北人南渡後發現三吳地區得田不易。北來僑人想獲得已開墾熟田的願望受挫後,遂以屯封別墅形式將封建田園向山林湖澤地區發展。南朝大土地制的發展體現為:“向山澤的進攻”,在三吳地區與開發山澤相適應的是屯封別墅紛紛建立,它成為東晉南朝大土地所有制發展的一種獨特形式。兩漢時就常常有豪強私占山澤。東晉南朝的屯墅、田園作為封建大土地所有的組織形態在經營方式上表現出高度的自給自足性質。田園別墅的直接勞動者主要是佃客和其他各種名目的封建依附者,以及奴婢,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出於避役逃亡因而喪失土地淪為私屬的人民。大土地所有者為了使自己有足夠的勞動人手,自魏晉以來就經常地爭取國家的編戶,使之成為自己的依附者。隨著南北豪門向山澤的進攻,他們以屯封別墅形式把逃亡農民重新附著於封建大土地上,使私屬隊伍急遽擴大。
從漢代限田到西晉的占田課田制,雖然體現了作為一個集權國家多土地占有的干預權,實際上沒有認真執行。北魏均田制卻得到了比較認真的執行。《三論》總結北魏均田得以執行的條件如下:首先,是國家掌握了大量無主荒地。其次,掌握政權的拓跋貴族與中原土地很少關係,他們的經濟基礎主要在代京一帶,在那裡他們擁有大片牧地和耕地。其三,施行均田制對大小地主既得利益並沒有多大損害,通過奴婢及牛授田保護。
國家掌握大量荒地在漢末三國時期的黃河流域同樣存在,當時司馬朗曾建議復古井田,仲長統也曾建議限田,但都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如前所述,曹魏恢復北方農業生產的主要辦法是模擬封建田園的屯田制,而北魏卻能夠實現均田,這不能不說明少數民族政權的存在是實行均田制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條件。
南朝大土地所有制繼承魏晉以來封建大土地的發展趨勢,繼續發展,幾乎呈直線上升。大土地所有的發展過程,也就是國家編戶日益縮減的過程,故與人口的實際增長相反,南朝在籍自耕農趨於減少。北朝由於少數族的介入以及中原的一些特殊條件,實行了均田制,從而使大土地所有的發展經過了一條迂迴的道路。所以《三論》做出了一個假設:如果沒有“五胡亂華”以及十六國、北朝諸國相繼出現於中原,北方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也將一如南朝。其後隨著南北的統一,南北之間的差異性將趨於縮小,南北土地所有制的發展道路也將逐漸趨於一致。
均田令北魏太和改制頒布後二三十年就破壞了,其後經歷東魏、北齊和西魏、北周直到隋唐屢頒屢壞。玄宗時幾次修訂均田法令,制度條文不斷完善,又不斷名不副實的廢止。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和自耕農無法保留以致於變成客,甚至佃客,都是歷史發展趨勢,這個趨勢和破壞本身其實就說明了唐先生那句話,北朝是“插入了一段非必然的過程”,北朝一些制度的出現是違背中國歷史發展進程的。我們再看,漢末魏晉以來特徵是什麼,漢末魏晉土地占有形態的發展傾向是以佃客生產為內容的封建田園不斷增加和擴大,歷史發展趨勢不應該是國家來保證自耕農,而應該是佃客也來越多,這是唐先生中國封建社會早期基本形態的重要論點。但是,我們看北方以及唐初做了什麼:均田、保護自耕農,這是與漢魏以來歷史發展進程很不符合的,但是唐代均田制奔潰後的發展軌跡卻又和漢魏那種大土地制發展,自耕農減少,佃戶增加的軌跡是基本吻合了。
商品經濟
大體說來,東晉南朝的商品貨幣經濟在西晉的基礎上得到繼續發展,它首先表現為城市的繁榮。當然,具體表現有草市的興盛、造船業的發達、與西域交通未中斷、商稅徵收情況、貨幣的使用等。
南朝對工匠控制較松,且部分租調力役以錢折納,迫使農民低價將農產品投入市場,換回賦役需要的現錢。而北朝商業發展相對緩慢,統治階層用商人經營貨值,為官員提供財物。貨幣雖有發布(495年)但貨幣不足,幣制混亂,布帛仍然被當做最重要貨幣。北方沒有南方那樣的草市興盛的局面,水路不發達,陸運成本高,影響商業交換和商品流通,關市之稅比重輕。出於奢侈品需要,對工匠嚴格控制,因此工匠能為市場提供的手工製成品就更加有限,這可能也是影響北朝商業發展的另一個因素。唐初,承隋制度,也沒有商稅,有人建議也會遭到反對,認為是非正常的聚斂。但是到中後期商稅收入越來越大。依據《三論》南朝化思路,北方是插人的非必然過程,不是對傳統漢魏社會及制度的繼承,南北統一之後,社會經濟的發展必然會突破北方制度的局限,採用南方已有,而北方所無的內容。唐代社會經濟會不自覺地重新回到漢魏的軌道,或者說,重新撿回漢魏保存在南朝的東西,以適應這種回歸的需要。同時,也應該注意到的是,安史之亂後,唐代對東南財賦的依賴加大,既然取於斯,則用其成法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從這個角度分析,商稅層面則又並不適合列於南朝化傾向之中。
南方是在一個較落後的經濟基礎上沿著魏晉那些變化的軌轍繼續發展,北方則由於戰禍,北方邊境諸民族的內遷和政權的建立,走上了曲折的道路,從而發生了差異,這樣一個曲折過程並不是歷史的必然,經過較長時期發展,北方也逐漸轉入魏晉以來的發展軌轍,也就是走南朝發展的道路,實際上這種跡象在孝文帝改革時業已透露出來。
門閥士族
東晉時,琅琊王氏,潁川庾氏,譙郡桓氏,陳郡謝氏,太原王氏,先後掌握軍政大權,充任幾次北伐的主帥。然而,到孫恩起義時,東晉高門士族中將才竭絕已盡,此後直到陳朝,統兵大將絕大多數出自寒門,高門士族幾乎完全喪失了軍隊的指揮權。稍後的宋齊時期,皇帝以親信的寒人充當中書舍人,掌軍國機要。門閥士族在政治和軍事上的壟斷地位漸漸喪失,更重要的原因還在於高門士族自身的腐朽,使他們無法勝任作為統治核心的職責。這一方面由於他們中的不少人是在玄學清談盛行的氛圍中成長,以“身在廊廟心在山林”自居,但求放達,不嬰事務,於是“望白署空”,“以躬親吏事為恥”。另一方面,他們憑藉高貴血統,可以“平流進取坐致公卿”,沒有也不必有“應世經務”之才,不能也不需要在政治上有所作為。
侯景之亂既沉重打擊了以建康為中心的僑、吳高門士族,破壞了行將沒落的門閥統治秩序,稍後的西魏攻占江陵,聚居在江陵的荊、揚士族又全部被虜北遷,身為囚虜,即使是“千載冠冕”,若非死於轉徙之途,也不免“耕田養馬”。在建康廢墟上重新建立政權的陳王朝,倖免被虜的高門士族如琅琊王沖、王通及其子弟,以及陳郡謝哲、謝嘏等,雖然仍雖高位,不過是作為門閥政治的點綴而已。事實上身居高位的高門士族作為政治上的點綴品由來已久。這是由於士族日益加深的腐朽性所決定的;也是由於高門士族傳統的文化、政治與經濟地位,以及社會上根深蒂固的門閥觀念在頑強地起作用。士族固然需要附庸於皇權,而皇帝也需要利用他們,諸如擢才取士,乃至禪代之際的奉冊授璽,都還離不開他們,甚至出於寒門的皇室也樂於同士族聯姻。這種情況不獨陳朝而然,宋、齊、梁諸朝也大抵如此。
隋朝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滅陳,又一次將陳朝貴族官僚北遷關中,所謂“文物衣冠盡入秦,六朝繁盛忽塵埃”。從此江南高門士族,特別是早就脫離了宗族鄉里根基的以王謝為代表的僑姓高門,幾乎從江南消失。
以下為依據《三論》表述製作的南朝門閥士族衰落情況的簡圖:
孫恩起義(399-410年)
東晉高門士族中將才竭絕已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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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景之亂(548-552年)
沉重打擊了以建康為中心的僑、吳高門士族,破壞了行將沒落的門閥統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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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魏破江陵(554年)
聚居在江陵的荊、揚士族又全部被虜北遷,身為囚虜,即使是“千載冠冕”,若非死於轉徙之途,也不免“耕田養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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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滅陳(589年)
陳朝貴族官僚北遷關中,所謂“文物衣冠盡入秦,六朝繁盛忽塵埃”。從此江南高門士族,特別是早就脫離了宗族鄉里根基的以王謝為代表的僑姓高門,幾乎從江南消失。
在北方,永嘉亂後,大批士族南渡,其中尤以河南諸州士族為多,河北關中士族則大都留在北方。新建立的北方少數族政權為了鞏固其統治,需要與當地固有的封建統治力量取得合作,因此我們看到北方各個少數族政權大都起用高門士族任職為官,也大都承認魏晉時期形成的士族特權。
北魏用崔浩改革時尊重門閥,但在他徵辟諸人中卻很少魏晉高門,大都是父祖顯達於燕魏之際的當地大姓豪強。孝文帝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定姓族,《魏書官氏志》只載評定鮮卑姓族的詔書,其中具體規定了列入姓或族的先世官爵標準,沒有提到漢姓。根據史籍記載,這一次評定姓族是在鮮卑和漢姓中同時進行。鮮卑姓族的離低全部以祖先北魏初皇始以來的官爵尊卑為準,漢族門閥中甲乙丙丁四姓等第也是按照先世官爵評定。實際上同樣是以北魏本朝官爵為標準,魏晉舊門只是參考條件而已。事實上如前所述,北魏統治區域內魏晉舊們是非常少的,正是按照以當代官爵為重的原則,西晉時還被認為寒門的隴西李氏,魏晉時並無人物的趙郡大姓李氏得以和清河崔氏、范陽盧氏等並列為全國性的“盛門”。這是一次以當代官爵為主要標準的北方新門閥體制的建立,與南朝以魏晉高門為主的門閥體制有著因襲和新定的差異。
然而,與南朝化理論相悖的是,唐代在重視當朝冠冕的情況上,又漸漸不同於南朝反而與北朝類似,典型例證則是高宗時修的《姓氏錄》。
南朝高門除了自身的腐化以外,他們還缺乏強大的宗族基礎。僑姓高門早就脫離他們的宗族鄉里,自不必說,吳姓高門也由於江南風俗的影響,宗族關係相對疏遠。脫離了宗族意味著他們力量的脆弱,經不起打擊。北朝高門大都有一個強大的宗族基礎,宗族關係密切。崔浩之禍,爾朱榮的河陰大屠殺,北齊的滅亡,河北高門都遭到了沉重的打擊。然而只要他們的宗族存在,作為高門的條件便依然存在,門戶不可能輕易衰落。我們也看到,由於他們本是強宗豪族,趙燕以來很多就是塢堡主,歷經戰亂,又受北族影響便習騎射,所以他們有力量組織武裝,甚至親自參加作戰。北朝士族中不乏將才,並始終擁有以宗族鄉里為基礎的潛在軍事實力,絕不像南朝高門那樣鄙薄軍武筋骨脆弱。
政治上北朝出於高門的官僚也不象南朝高門那樣放誕不任政事。太和改革的主要人物是李沖、李安世、宋弁。建議均田的是李沖,倡立三長的是李安世,其他如劉芳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參預改革。王肅自南齊北來時,北魏改革大局基本已定。
此後,他們無論在軍事上還是政治上仍然發揮著自己的作用,絕不是無所作為的點綴品,就是說當南朝高門走向衰亡之際,北朝高門卻還有生命力。
兵制
南北朝時,南方兵制發展傾向是由世襲兵制轉向募兵制。北方自十六國以來傾向是由本族為主的部族軍制推廣到普遍兵制。在這個轉變過程中,北朝的這種推廣與春秋時“作丘兵”有類似之處。這種類似,與相對發展落後的少數民族入主中原這段“非必然的過程”有關。這種類似,與上文提到的均田制奔潰後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是“再封建化”一樣,似乎是中國兵制史上再走一次曾走過的歷程。
在北方當兵開始時一種榮譽,是政權所屬部族的一種特權,後面地位越來越低,甚至等同於私家雜役。這和我們熟知的早期國家形態比較類似。在春秋時,執干戈以衛社稷是一種榮譽,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當兵。在魯國初稅畝改革同時(“財急而竭於丘”),推行了“作丘兵”,毫無疑問將廣泛的野人納入到國家賦稅和軍事體系中,這是打破國野分界,實現野人國人一體化的重要一步,而依據唐先生對於漢代社會分析,歷史發展的軌跡也正是如此,兵士地位低微化是趨勢,北朝府兵早期不低於平民的地位,終究也會隨著“非必然過程”因素消失而回歸正軌。
或者可以大膽推想,北朝兵制重走了一下春秋時期,或者說國家早期的軌跡,這種軌跡和少數民族入住中原有很大關係的。從部族軍制推廣到普遍兵制,然後到後來徵兵制奔潰的募兵制開始,他總會回到中國歷史發展的軌跡上來。
南北兵制的差異是顯著的,這種差異體現了東晉南朝是三國西晉舊制的繼承和發展,而北朝則是部落遺風的繼承和發展。此外,東晉南朝戶籍上編戶寡少,而北朝中葉以後,特別是孝文帝改革以後,著籍戶口遠過於南朝,因此得以普遍徵發百姓番上防戊,而南朝卻不可能。
《三論》以兵士來源及身分為重點,討論南北兵制差異。東晉南朝時期的世襲兵身分更其低落,最後淪為賤民階層。軍戶制在劉宋時趨於瓦解,齊梁陳時期兵戶已是大大減少。吏是從事勞役的特殊戶口,實際身分與世襲兵幾乎沒有什麼不同,但在法律上還是高於兵戶。兵和吏的卑微身分乃是魏晉舊制的沿襲。
在北方,十六國時期,建立政權的少數族無不以本族成員作為軍隊的骨幹。以本部落民為基礎,並有大量附從部落參加而組成的部落軍,是十六國少數族政權的基本軍事力量。無論是本部族,還是附從部族,均採取普遍徵兵的方式。當兵是部落民的義務和權利,他們正是以所有部落民都有兵役義務的觀點,來對待統治區域內的漢人,在大規模軍事行動時普遍徵發漢族民丁當兵。他們同樣是用對待附從部落的辦法,把投降的晉軍、歸附的塢堡主和流人武裝皆視同附從部落,從中調發隊伍參加作戰。總之,十六國時期,魏晉的世襲兵制已經不復存在,代之的部落軍,兵士身分至少不低於一般同族人,甚至更高。當兵的漢人在身分上除了民族歧視外,在兵役上也被視為部落或附從部落成員。
北魏前期兵制與十六國諸政權大致相同,最基本的一點便是以拓跋族為主力和骨幹並包括附從諸部落組成軍隊。北魏與南朝作戰時,有時也強制徵發一些漢人為兵,但那是臨時性的。作為邊防軍或駐防軍的鎮民、城民,早先是以拓跋族人為主體或骨幹的部族軍,他們的身分至少不低於本族人民。北鎮兵和城民都是世襲兵,這種世襲和南朝世襲根本不同,因為南朝世襲兵淵源於三國的士家,那是家兵部曲的模擬;而北魏則是源於部落兵,身分高卑懸殊。
在南方,歷史上著稱的北府兵本是招募勁勇組成。據田餘慶先生考證,東晉政府主要是募將而非募兵,被募的流民帥和流民之問本來就存在著牢固的宗族鄉里聯繫和隸屬關係,這種情況與建安時代曹操改編梁習、呂虔等人的私部曲為國家軍隊頗相類似。晉宋時期的常備主力部隊是世襲兵。由於世襲兵嚴酷的境遇,又沒有上升的道路,戰鬥力極差,且減損多途,補充無門。劉宋中葉以後,成批解免軍戶成為激勵戰士鬥志的經常手段,表明政府放棄了挽救世襲兵制的努力。宋泰始以後,內外用兵莫不依靠募兵。標誌世襲兵制走到了盡頭。齊梁時,迅速發展的募兵完全取代了世襲兵,成為封建國家的基本軍事力量。一直是私家武裝的部曲也募兵化了,儘管還打著家兵的烙印。由世襲兵而募兵,這是一個很大的變化。
學風
對南北朝時學風差異的經典概括莫過於:“大抵南人約簡,得其英華;北學深蕪,窮其枝葉。”魏晉時期的玄學新風興起於以洛陽為中心的河南地區,河北、關中一帶,尤其是河北地區,比較保守,很少受到新學風的影響。永嘉南渡後,玄學清談在江南風靡之時,北方玄學卻幾乎絕響,南北學風呈現出顯著的差異。概括言之,即南方注重義理,上承魏晉玄學新風,北方繼承漢代傳統,經學重章句訓詁,雜以讖緯。
入隋後,南學已占絕對優勢。經學上存在舍北從南的現象。將帶有南朝化傾向的東西指向對魏晉軌跡的繼承性是不準確的,唐代進士不以明經為主,而以南朝風格的詩文為主。體裁出自南朝。這反映的是南朝化,但不是漢魏晉歷史的繼承性。因為漢代重經學,而經學傳統北朝保存得較為完善,如果要說繼承,那么唐代科舉考試應該以明經為主。從這個角度來說,唐代並非所有南朝化元素都是對魏晉軌跡的繼承。
關鍵性闡述
在對唐代的南朝化理論的闡述中,唐長孺先生將重點放在了南北朝時的比較,意在說明南方是魏晉軌跡的繼承,而北方則是一段非必然的過程,到唐代部分論及變化時,則多與南北朝時比對,於北朝部分,則說明唐代北朝元素漸漸淡去,於南朝部分則說明唐代的變化,能在南朝特色中找到痕跡。
由於晉末動亂和北方少數族政權的建立,北方封建社會的發展走上了一條特殊道路,從而與直接繼承漢末魏晉傳統的南朝出現了顯著的差異。這樣一些差異是在一種特殊的歷史條件下產生的,它必將隨著這些特殊歷史條件的消失而消失。唐代的變化,正是隨著這些特殊歷史條件的消失而產生的。這些變化從北朝傳統來說,是十分巨大的,其中一部分也的確是新的變化。而另外一些部分,應該說是最重要的部分,卻只是東晉南朝的繼承。當然,我們決不能把唐代發生的變化都歸之於繼承南朝。唐先生所指的南朝化只是相對而言,最足以反映歷史發展過程的方面是南朝化或南朝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