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曹

唐朝尚書省吏部兵部下屬機構。高宗總章二年(669年)置,因在選曹之南,故謂此名。分由吏部、兵部員外郎一人掌判曹事,每歲選人,有解狀、簿書、資歷、考課,必由其核實。宋初沿置,以考核選人殿最者寫成文狀送流內銓,設判曹事人一,以朝官充任。

基本介紹

(1). 唐 代吏部的屬官。由員外郎一人充任,負責審核官吏的檔案和政績,並向上級呈報,以為升遷的依據。
唐 韓愈 《送靈師》詩:“手持南曹敘,字重青瑤鐫。”亦指南曹官署。
《新唐書·韓滉傳》:“三遷吏部員外郎。性強直,明吏事,蒞南曹五年,簿最詳致。”
宋 錢易 《南部新書》丙:“唐制,員外郎一人判南曹。在 曹選街 之南,故曰南曹。”
(2).泛指明代留都南京各部的官員。
明 李東陽 《送尚書黃公之南京戶部》詩:“早聽仙履下星辰,帝遣南曹屬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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