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農業水利局

單位名稱,主要領導,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單位名稱

南明區農業水利局

主要領導

祝愛華

機構職能

(一)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扶貧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企業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區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的統計、動態分析、宣傳教育和經驗交流工作,組織起草全區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扶貧開發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問題的措施和建議。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區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的計畫擬訂、項目申報立項及跟蹤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土地出讓金用於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項目規劃擬定、實施方案審查及項目實施管理工作。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指導農殘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初審;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查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審查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擬訂中央、省、市、區下達的各類扶貧資金與項目的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備案審核、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和檢查驗收。
(十二)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承擔區外幫扶我區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定點幫扶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村幹部、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
(十四)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五)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及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七)擬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蔬菜生產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蔬菜加工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蔬菜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統計、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蔬菜生產、行銷體系建設;參與蔬菜質量安全工作。
(十八)組織和指導全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河流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意見,按有關規定審批、核准後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利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河流及水利工程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二十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區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二十二)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合理配置水資源,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十三)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按照法律許可權對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核、監督實施。
(二十四)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二十六)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水事糾紛,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二十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二十八)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十九)負責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牲畜定點屠宰監督管理。
(三十)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確保其工作正常運轉,負責起草本單位綜合性文稿;收集處理各類信息、工作動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文電、檔案、機要、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公產管理及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
擬訂農業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水利各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農業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策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扶貧計畫、扶貧資金的落實與使用。
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擔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保護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問題的措施和建議。
負責農業、水利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備案;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行政執法活動;對本機關執法活動中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進行審查並報區政府備案;
(二)農業農村經濟綜合管理科
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經濟行業協會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幹部、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陽光工程”、“雨露計畫”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組織開展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
提出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及農業科研項目,綜合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行政許可審查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協助組織開展大宗農產品國內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協調菜籃子工程。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負責落實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指導引進糧油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指導實施糧油作物基地和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體系建設和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參與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組織落實農產品生產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指導種植業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農情信息調度工作;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依法開展農藥行政監管。
提出特色農業經濟作物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落實發展經濟作物各項政策的工作;指導經濟作物生產合理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經濟作物階段性生產管理建議;組織實施經濟作物基地和項目建設工作;參與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擬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蔬菜生產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蔬菜加工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蔬菜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統計、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蔬菜生產、行銷體系建設;參與蔬菜質量安全工作。
提出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新農村建設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建設;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等工作。
(三)新農村建設與扶貧開發科
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擬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指導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貧困村住戶固定觀測點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統計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績效考核。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負責相關組織和個人幫扶我區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定點幫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各界扶貧捐資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負責整村推進、特色產業等扶貧項目的審查、上報、跟蹤管理和檢查驗收;指導整村推進規劃和年度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項目的計畫擬訂、審核上報、政策指導、跟蹤管理和監測統計工作;負責生態畜牧業、蔬菜、優質乾(鮮)果等科技扶貧項目、產業化扶貧項目、生態建設項目、重點扶貧項目的審查上報,組織實施並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考核;承擔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產業化建設科技扶貧任務。
負責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的計畫擬訂、申報、審核立項及跟蹤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土地出讓金用於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項目規劃擬定、實施方案審查及項目實施管理工作。
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負責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農機調查研究、數據統計、農業機械化信息發布工作。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提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企業就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組織起草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綜合性文稿。
(五)畜牧獸醫科
負責獸醫醫政、藥政和官方獸醫及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藥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發放及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獸藥、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病實驗室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畜牧獸醫工作規劃,承辦相關項目審查、申報;行使對獸醫、獸防等相關管理職能。
擬定全區動物疫病規劃、措施和技術規範;組織動物防疫、重大動物疫病監測、應急處理,監督管理,落實應急預案;負責編制全區防疫、檢疫監督項目建設規劃和資金使用計畫,承擔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漁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技術進步措施;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研究擬定技術推廣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研究擬定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措施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管理;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研究提出水產品加工業發展、水產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水生動植物防疫工作;負責水產養殖中的獸藥使用、獸藥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漁業行業投資計畫建議,組織項目初選,根據授權審批初步設計和概算,組織項目實施,負責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歸口管理漁業防災減災工作,研究提出漁業救災資金分配建議;負責漁業統計。負責全區飼草技術試驗示範;飼料的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飼料技術開發、成果轉讓工作。
(六)水政管理科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工作;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承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開展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負責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照法定許可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區級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承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組織河流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組織全區水利行業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承擔以工代賑農田水利項目建設;負責村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農村節約用水和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農村飲水工程信息化管理及小型定點水利工程建設、灌區改造工作。
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生產管理、經營管理和運行管理;審定小⑵型水庫調度運用方案;參與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實施全區病險水庫治理工作,負責全區小⑵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申報和治理工作;負責國有水利工程綜合利用和開發、功能轉換、降級、報廢審批;負責河道整治及采砂許可、開發利用及涉河工程項目審批;負責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
(七)南明區農業執法(水政監察)大隊
主要負責農業、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行使集中後的各項行政處罰權。
(八)南明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為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做好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下屬機構

(一)南明區農業技術推廣站
宗旨: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和植物檢疫監測,推廣服務農業生產技術,促進農業發展。
業務範圍:關鍵技術和優良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農作物病蟲害、植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檢測、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檢疫;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檢測;農作物常規良種的保純、擴繁;植物保護和植物良種繁育;農業標準化實施指導;農村能源建設管理;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二)南明區農機管理(監理)站
宗旨:推廣先進農機技術,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為農機安全使用提供監理保障。
務範圍:農機技術推廣管理、農機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指導、業務指導;農機技術培訓;農機信息服務。農機牌證管理:農機登記、農機轉籍登記、農機牌照核發、農機檔案管理、農機年檢年審、農機報廢與更新管理。農機安全管理:農機生產與安全作業管理、農機安全檢查、農機安全事故處理、農機違章處理。農機安全普法教育。農機操作員技能培訓、崗位輪訓。
(三)南明區畜牧水產站
宗旨:為畜牧業發展提供管理保障。改良畜禽品種、推廣水產技術,促進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發展。
業務範圍:畜牧技術推廣;畜牧業資源保護、養殖項目管理。種畜禽繁育;畜禽品種改良;畜禽品種管理;畜禽良種推廣;畜禽養殖新技術推廣。水產技術推廣管理;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指導;水產新技術引、進與試驗示範;水產技術培訓;水產職業技能鑑定;水產病害防治;漁業技術服務。水產品種育苗;水產養殖技術推廣;漁業行政執法檢查;漁業許可管理:捕撈許可證發放、養殖使用證核發、水生野生動物經營許可管理;漁事糾紛處理。
(四)南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依法實施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疫病等行政執法工作。
(五)南明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獸醫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技術依託單位,承擔本轄區內動物疫病監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預警、預報、疫情處置、疫情定性、疫情報告以及相關方面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等工作。
(六)南明區石筍水庫管理所
宗旨: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提供管理保障。
業務範圍:已建水利工程管理;已建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日常維護、設備運行管理、運行安全監測;水利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及水利風景區的管理。
(七)南明區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南明區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
宗旨:通過廣播電視等優質教育資源和現代化手段為農民和農村幹部提供學歷教育和科學技術培訓服務。
業務範圍:編制農民科技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農民教育、綠色證書培訓、青年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基層幹部培訓、新型農民創業培訓;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和農村職業技能培訓;運用遠程教育手段,快捷有效地向廣大農民提供科學技術信息和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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