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財政局

南明區財政局

由吳志奕領導的地方機構。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財務會計方面的法令、條例及其它有關政策、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計畫,制定地方財政發展規劃, 制定年度預算和編制年度決算,執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綜合平衡地方財力等。並嚴格遵循了一系列的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明區財政局
  • 類別:政府機構
單位名稱,主要領導,機構職能,工作規則,

單位名稱

主要領導

吳志奕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財務會計方面的法令、條例及其它有關政策。
(二)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計畫,制定地方財政發展規劃, 制定年度預算和編制年度決算,執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綜合平衡地方財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門、政法部門、文化、教育、衛生、科學技術、廣播電視等單位經費支出,監督指導行政、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預算外資金,審查收支範圍,對預算外資金實行統一徵收管理,嚴審支出計畫,杜絕亂收費行為。
(五)制定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 制度;管理社會救災,救濟、醫療保險等財務和資金;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和監督。

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政工作管理,促進全局各項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水平,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全局各項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財政部門的指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改革創新,銳意進取,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落實區委、區政府的決定和工作部署,踐行“為國理財、為民服務”的財政工作宗旨,全面履行財政職能,明確責任,依法理財,規範權力運行,密切聯繫民眾,自覺和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不斷深化財政改革,建立公共財政體系,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努力把我局建設成為行為規範、作風優良、運轉協調、公正透明、高效廉潔的部門。
第三條全局工作人員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行使職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服從安排,忠實履行職責;要顧全大局、勤勉敬業,相互協調、密切配合;要簡化、規範辦事程式,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廉潔自律,創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確保完成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章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第四條局黨組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和領導實施全局各項工作;討論和決定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項;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完善幹部綜合考核評價機制,討論決定人事任免、重大開支、重要工作以及涉及幹部職工關心的重要問題等事項,對局幹部實施考核和評價;開拓創新,團結非黨幹部和民眾,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第五條我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負責主持局全面工作,實行同崗替代制,局長因公外出期間,可按照黨組的決定,由局長安排其他副職領導代行主持相關工作。其他局領導因公外出期間,其分管的工作由局主持工作的領導代管或指定其他局領導代管。局副職領導出差或休假須經局長批准。
第六條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副局長按職責分工,實行分工負責制,協助局長在本職權範圍內負責分管工作,並接受局長委託負責專項或其他方面的工作,對局長負責。局領導要貫徹局黨組的決定,具體工作中互通情況,交換意見,團結協作。對工作中重要情況或重大事項的處理,要及時向局長請示或匯報。重大事項應由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第七條局各科室的管理實行科長(主任,下同)負責制。在局長或分管副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科室管理工作,嚴格按照“三定”方案明確的職能,切實履行職責,執行本局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局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及時完成各項目標任務。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
第八條各科室在分管局領導的領導下,在本科室的職責範圍內履行職責,對分管局領導負責。科長在局長或分管局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
各科室要認真落實局年度工作安排,根據局的年度工作要求和上級財政部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計畫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送辦公室備案,據此開展工作,在每年11月15日前將工作小結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送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形成本局年度工作總結,送局長審定後報出,並存檔備查。
第三章決策程式
第九條我局工作堅持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按照黨政領導、民眾相結合的原則,不斷完善和規範決策的程式、規則和機制。
第十條我局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年度工作計畫、財政預決算(草案)等,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重要決策、決定,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管理辦法及財政工作部署、有關發展規劃等為依據。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十二條規範行政權力,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程式行使行政職權,規範行政處罰,強化行政責任。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規範、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不斷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條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行政處罰案件實行審理制度,加強執法協調,推進綜合執法。
第十四條落實學法制度。按照年度財政普法規劃及法制宣傳教育計畫、結合財政工作實際適時安排。
第五章監督與信訪
第十五條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執行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各項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其報告工作;加強同區政協的聯繫,接受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按照區政府有關建議、提案答覆工作的要求,及時答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
第十六條按照《行政訴訟法》、《行政監察法》、《審計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接受司法監督,並要自覺接受上級行政部門、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查處和整改,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等財政監督制度,加強財政系統內部監督,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及時發現並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行政行為。
第十八條進一步推進財政信息化和網站建設,及時發布政務信息,便於民眾知情、參與和監督。
第十九條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
第六章會議制度
第二十條實行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和全局職工大會制度。
第二十一條局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黨組成員出席,根據會議討論的議題特殊情況下經會議主持人同意科室相關負責人或其他人員可列席,辦公室記錄。主要任務是:學習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通報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重要會議精神,討論研究決定本局重大事項。
黨組實行中心組學習制度,由黨組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安排,可擴大到股級以上幹部參加。
第二十二條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領導、各科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記錄。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其他局領導召集。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上級財政機關確定的有關方針、政策、指示、決定以及有關上級領導重要講話精神;提出學習和工作要求,部署貫徹落實措施;
(二)傳達、通報黨組會議議定事項和重要決定;
(三)根據上級要求,安排近期工作任務;
(四)研究、部署其他有關重要工作。
第二十三條專題會議。專題會議按照局領導的工作職責分工,由局長、分管局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召集,有關科室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協調和處理工作中的專門問題和事項。
第二十四條全局職工大會。由局長或分管局領導根據需要提議召開,全局幹部職工參加。會議主要任務是學習、傳達黨和國家重要會議精神;宣布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定、決議等;宣布重大人事變動相關事宜;通報與全局職工工作、生活相關的重大決定;通報需要幹部職工知曉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原則性重大事項必須提交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所有參會人員要嚴守會議紀律,不得泄密。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問題,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決定重大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對討論中發生爭論達不成一致意見時,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及時交換意見後,提請下一次會議再表決。
第二十六條局黨組成員、局領導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的,要向局黨組書記或主持會議的局領導請假。
第二十七條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由局長或主持會議的局領導作出結論性意見。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決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按規定程式簽發。
第二十八條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確定辦理的事項,各科室要認真遵照執行,及時辦理,並向局領導和辦公室反饋落實情況。
各科室未經局領導批准不準擅自召開會議,一經發現,要通報批評,並在局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作相應處理。參加各項會議的局領導或科室負責人須及時通報情況。分管局領導參加會議後,應及時向局長匯報會議情況;科室負責人參加會議後須於當日內向分管局領導報告會議精神,必要時須呈報書面匯報。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領導主持的其他有關會議以及相關部門召開的重要會議,需財政局安排人員參加的,由辦公室統一按照局領導分工和科室職責請示協調;專題會議、一般性會議原則上直接請示分管局領導確定參會人員;涉及全局性或多個科室的工作的會議,根據分管局領導意見請示局長確定參會人員。
第七章公文處理
第二十九條我局公文應當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貴州省國家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公文內容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精簡檔案,提高處理公文效率。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實效,行文要言簡意賅。嚴格控制公文規格和發文數量,可發可不發的一律不發。
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各類公文的綜合處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審核局機關各類公文。實行OA系統處理公文、調閱或查閱檔案,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擴大實行網上公文、信息的運行範圍。
第三十一條規範公文運行程式。各科室承辦的公文須經分管局領導簽批,由局長簽發後方能印發。
第三十二條由外單位主辦會簽的檔案,由有關科室複審簽字,送局領導簽字同意後,辦公室方可加蓋公章。 第三十三條嚴格公文辦理要求。局收到需要辦理的各類公文,均須由局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報局領導,經局領導簽批後再傳送科室辦理。
第三十四條辦理時限。區委、區政府或上級部門財政部門及領導的批示辦理件和交辦事項,均為急件辦理;督辦件按要求限時辦結;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轉來的公文和各部門的來文,需要函復的,承辦科室自收文之日起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區直有關部門的會簽檔案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緊急公文,應隨收隨辦。凡來文中限定辦理時限的,應在其規定的時限內辦復。局辦公室對公文辦理提出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各科室應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畢。
第八章督查檢查
第三十五條督查工作主要是通過組織、督促、檢查、協調、反饋等方式,組織、督促重要決策和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局辦公室以及牽頭科室按照職責負責牽頭或組織督查事項的實施。各科室負責人要親自抓督查和落實。
第三十七條督查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省財政廳、市財政局、區委、區政府等有關重要工作安排和全市財政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的主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
(二)省財政廳、市財政局、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的重要批示辦理情況;
(三)重要檔案明確及上級領導安排的落實事項;
(四)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有關會議決定的事項;
(五)局領導對有關工作的批示及交辦事項;
(六)領導安排、主辦科室經批准或按照職責規定的其它需要督查的相關事項。
第三十八條凡屬督查工作內容,由局辦公室等負有督促檢查職責的科室分解任務,提出督辦意見,明確主辦和協辦科室及辦理時限。各科室要按照分解責任、嚴格把關、規範辦理、優質高效、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認真抓好落實,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覆。
第三十九條對於領導交辦的事項,各承辦科室明確專人辦理,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反饋辦理意見和結果。
第四十條對於由各科室按照上級機關要求和工作要求,需要到基層或部門進行督促檢查和調查研究,由科室負責人帶隊外出的,需經分管局領導批准;由分管局領導帶隊的,需經局長批准,並告知局辦公室。為提高工作效率,節約人力物力,外出督促檢查除完成自身工作任務外,對涉及局內其他科室在相同地點、單位有督促檢查事項或其他工作任務的,應由主辦科室協商相關科室派人一併完成。
第九章學習、工作和紀律
第四十一條以建立學習型機關為目標,認真組織學習政治經濟理論和財政工作知識。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刻苦鑽研業務,做學習的表率,做精通本職工作的專家。
第四十二條嚴格組織紀律和工作制度。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組織紀律、財經法規、工作紀律和管理制度規定,嚴守機密,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及工作運行程式,嚴格按照程式辦理公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四十三條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
(一)實行首問責任制度和同崗替代制度。來我局辦事人員所詢問的第一個工作人員為首問人,並由首問人對所提問題負責解答,或指引到承辦科室。屬於首問人職責範圍內的事,要及時解答,認真辦理;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必須把來人引導到承辦科室,介紹給具體承辦人。同一崗位必須明確同崗替代方式。
(二)增強責任意識,推行業務科室“一站式”服務機制。各單位來我局辦理財政、財務撥款等相關事宜,一律由對口業務科室負責接待辦理,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防止拖拉推諉的現象發生。提高服務質量,接待外單位來人一律做到熱情禮貌、用語文明、解釋耐心,杜絕生、冷、硬、推以及“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
(三)嚴肅制度執行,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控制、監督等制度,完善工作程式,嚴格按照程式辦事。對在履行公務過程中受到有效投訴,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樹立良好工作作風,主動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
第四十五條除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的重要活動外,局領導原則上不參加剪彩、典禮等活動。
第四十六條對外接待工作由局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安排。
第四十七條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休假,具體休假時間可結合工作情況合理安排,並按程式報批。根據各假種期限規定,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第四十八條嚴格遵守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嚴於律己,克己奉公,廉潔勤政,執政為民。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科室應根據本規則的要求,結合工作職責制定本科室的具體工作規程、工作運行情況表和工作流程表。
第五十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局其它工作制度、規定、辦法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第五十一條本規則由局辦公室等相關科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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