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區農業農村局是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青山湖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區南京東路69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三農”、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三農”、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定全區“三農”、水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
(三)深化落實全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八)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
(十一)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
(十四)監督指導全區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區農業對外合作工作。
(十六)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八)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
(十九)組織制訂區內主要江河湖泊防禦洪水預案;組織制訂全區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對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二十)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區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工作。
(二十二)貫物落實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
(二十三)負責全區水工程質量監督,組織監督國家和部、省、市頒發的水利行業質量標準和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主管全區水利建築市場。
(二十四)指導全區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
(二十五)組織水利科技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管理全區水科技、教育、對外合作事項,指導和管理全區水利隊建設。
(二十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協助局領導處理黨務、政務工作及機關日常工作;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對局重要決策和工作進行督辦;負責機關的黨建、紀檢、組織、宣傳、統戰、工會、婦聯、共青團、信訪、機要、檔案等工作;指導全區農業水利系統相關工作;負責局召開的綜合性會議、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承擔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印章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職稱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相關工作;指導局政務網站運行管理,承擔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機關事務、政府採購、後勤服務工作和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承擔部門預算、績效考核和財務工作。
(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科
負責農業農村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組織和參與對農業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全區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全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提出全區鄉村振興戰略、現代農業發展等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意見與項目建議,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村點水環境治理建設工作,指導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財政惠農信貸通工作,承擔全區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發布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承擔智慧惠農平台建設。
(三)農業技術推廣指導科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等方面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區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全區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全區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教育等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指導糧油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指導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起草全區畜禽屠宰、獸藥和獸醫器械、獸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牧獸醫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組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迫潮管理;負責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指導全區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指導實施農機行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四)行政審批科(水資源水保科)
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流域區域取水總量控制,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承擔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節水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節水統計和信息發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工作,負責地方性水利法規和政府規章具體適用問題的解釋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答覆和協調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職責。
(五)水利技術推廣指導科
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改革發展規劃、重大區域發展水利專項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和省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中央和省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含專項基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河口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基本建設,負責組織擬定灌區規劃、指導灌區改造、節水續建配套以及排澇區和機電排管建設及更新改造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工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
(六)區河湖長制工作科
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承辦區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區級河長、湖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區級河長、湖長交辦的工作;對下級河湖長制相關工作進行督察、督辦;督促區級責任單位履行河湖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地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各區級相關責任單位、各屬地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督促、指導下級落實“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組織區級、指導下級河湖長制考核評估工作;協調區生態文明建設水利口有關工作,歸口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