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紅谷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昌市紅谷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昌市紅谷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紅谷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監督管理。負責並指導全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建立與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聯動聯絡機制,配合做好市場監督管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監管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管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辦公室日常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協助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綜合管理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單體)企業GSP認證工作;負責辦理轄區內單獨申辦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工作。負責流通環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有關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及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依事權監管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專利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商標使用、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涉及區級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法規、黨建、紀檢、宣傳、統戰、工青婦、計生、機關財務、後勤、編制、人事、教育培訓、綜治、信訪等工作;協調做好人大建議與政協提案辦理;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契約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工作。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管理規範市場中介組織。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網路銷售違法行為。協助進行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三)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的相應工作,承擔南昌市企業監管警示系統相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負責本部門集中在區行政服務中心的涉及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批准、備案工作;對聯合審批服務事項和須上報上級部門決定的審批服務事項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對已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告知有關監督管理部門。
(四)反不正當競爭和價格監督管理股。擬訂紅谷灘區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具體辦法。依法監管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違法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法對價格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五)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督管理股。承擔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專利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和認定後保護工作。指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調處、調解工作。擬訂嚴格保護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地理標誌商標的申報、運用和監管保護工作。
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測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依託“12315”專用電話,依法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工業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價格和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舉報申訴工作。參與重大、突發、緊急消費事件的應急處置。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消費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有關信息和建議。發布市場預警、消費維權提示等相關信息。
(七)質量監督和標準計量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協助上級進行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國家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違法行為。承擔全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協助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八)食品綜合監督管理股。擬訂或制定食品(含特殊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含食品小作坊)行政許可的指導與現場審核工作;負責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監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指導基層分局開展小餐飲店、小食雜店的經營登記工作,組織開展食品流通(含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流動食品攤點)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監督抽樣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參與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街道、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九)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消費環節監測與抽驗送檢工作;配合查處重大活動餐飲環節的違法行為,風險評估。
(十)餐飲監督管理股。擬訂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實施餐飲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核工作;負責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和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消費環節監測與抽驗送檢工作;配合查處餐飲消費環節的違法行為,配合查處網路訂餐違法行為;參與餐飲消費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組織各餐飲單位開展“文明餐桌”活動和餐飲環節慢病預防工作。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流通環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流通環節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事權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負責事權範圍內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股。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協助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制訂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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