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紅谷灘區審計局

南昌市紅谷灘區審計局

南昌市紅谷灘區審計局是南昌市紅谷灘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紅谷灘區審計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
(四)對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投資項目和區本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運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按規定對區級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監察、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審計信息化建設;負責內外聯繫(包括與特約審計員的聯繫)與綜合協調;承擔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推進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檢查審計項目計畫和授權項目計畫的執行落實情況;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監督審計法及相關法律規範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對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全區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財政金融和行政事業審計股。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擬定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和審計工作考核辦法;審核和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牽頭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相關問題。組織審計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審計調查;牽頭起草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組織審計與區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委、區政府部門(含直屬單位)、區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區紀委監委機關、區人民法院機關、區人民檢察院機關、區公安分局機關、區工商在線上關、區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鎮、街辦(管理處)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教科體、文化、環保、民政、衛生、衛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專項資金(基金),組織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以及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其他專項資金(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上級授權的區級金融、保險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統一組織實施的審計項目。
(三)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股。組織對全區科級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部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組織開展全區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接受區政府委託,組織對村級財務收支的審計調查;對村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以區財政投資和以區財政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結算(直接造價)和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工程總投資)審計;組織開展區屬重大項目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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