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紀委監察局

市紀委和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市委、市政府負責。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市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命令、決策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等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獨立行使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防止腐敗,提高行政效能。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市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法規。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決定、措施、辦法進行糾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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