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十五屆運動會

南昌市第十五屆運動會

為更好地弘揚奧運精神,展示我市人民開拓進取、與時俱進的精神風貌,進一步貫徹實施奧運爭光計畫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我市競技體育的可持續發展,定於舉行第十五屆運動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第十五屆運動會
  • 時間:2012年10月
  • 地點:南昌市
  • 參加單位:成年組和青少年組
競賽日期和地點,比賽分,競賽項目,參加辦法,運動員資格,成年組,青少年組,年齡規定,競賽辦法,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獎勵,報名,經費,代表團團旗,

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2年8月至10月在南昌舉行。

比賽分

成年組:市直機關、市屬各系統,各大專院校,各行業體協,中央、省、駐市單位,市屬企事業單位均可報名參賽。
青少年組:以縣區為單位報名參賽,包括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灣里區青山湖區、新建區、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紅谷灘新區管委會、江西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競賽項目

成年組:桌球、羽毛球、網球、棋類、籃球、足球、門球、武術、釣魚等九個大項。
青少年組:田徑、游泳、體操、跳水、射擊、國際式摔跤、跆拳道、拳擊、舉重、足球、桌球、羽毛球、網球、武術套路、賽艇、皮划艇等十六個大項。

參加辦法

(一)成年組:參加項目不限,凡參加三個以上大項的均可組團參加開幕式。
(二)青少年組:各代表團參加項目不得少於四個大項,其中田徑為必報項目。
(三)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代表團參加比賽,其中青少年組運動員只能參加一個大項一個年齡組的比賽。

運動員資格

成年組

1、運動員須經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但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比賽:①18周歲以下;②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現役人員;③在校在籍學生;④優秀運動隊現役運動員。
2、運動員須是本單位本系統在職職工,含離退休人員。
3、運動員憑工作證、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離退休人員憑身份證和複印件)報名,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發給參賽證,憑參賽證參加比賽。

青少年組

1、運動員必須於2012年5月31日前在市體育局競體處註冊(憑二代身份證註冊),並以市體育局下發的各項目參賽資格確認名單為準。
2、運動員資格審查辦法另行下發。

年齡規定

1、成年組:運動員年齡須在18周歲以上並符合單項規程的具體要求。
2、青少年組:
田 徑
甲組: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乙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丙組: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游 泳
甲組: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乙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丙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跳 水
甲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乙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丙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體 操
男子甲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男子乙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女子甲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女子乙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幼兒基本體操: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賽艇、皮划艇
甲組: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乙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武術套路
甲組:1996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乙組: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
舉 重
甲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乙組:1999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射 擊
甲組: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乙組:19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國際式摔跤
甲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乙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跆拳道
甲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乙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拳擊
甲組: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乙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網球
甲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乙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丙組(短網):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桌球
甲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乙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丙組: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羽毛球
甲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乙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丙組: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足球: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
(二)各項目競賽辦法按各單項競賽規程執行。
(三)各項目報名少於(不含)3隊(人)時,不進行比賽(競賽規則中有特殊規定的例外)。
(四)裁判員由市體育局統一調配。

錄取名次與計分辦法

(一)成人組:各項目均錄取前八名,不足錄取名次時按實際參賽人(隊)數錄取,並按9、7、6、5、4、3、2、1計入代表團總分,籃球、足球項目雙倍計分記牌。各代表團排列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名次,獎勵前十二名。
(二)青少年組:各項目均錄取前八名,不足8人(隊)減一錄取,並按9、7、6、5、4、3、2、1計入代表團總分。各代表團排列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名次,獎勵前八名。若金牌總數相等,名次可並列;若團體總分相等,則以獲得第一名多少決定名次,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則以獲得第二名多少決定名次,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三)各縣(區)自帶訓的運動員代表南昌市參加第十三屆省運會獲得的金牌直接計入各代表團。

獎勵

(一)各單項前三名運動員頒發金、銀、銅牌,前八名運動員頒發獎勵證書。
(二)成人組各代表團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前十二名給予表彰;青少年組各代表團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前八名給予表彰。
(三)體育道德風尚獎的評定辦法另行下發。

報名

(一)第一次報名:於2012年4月30日截止,各代表團請將擬參賽的大項和各大項運動員人數書面報市體育局競體處。
(二)第二次報名: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的日期和要求報名。逾期報名,按棄權論。報名之後不得更改和補充。

經費

各代表團經費自理。

代表團團旗

各代表團團旗自備,顏色、字型自定,規格2米×3米,標明各單位名稱。
本規程的解釋權屬南昌市體育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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