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灣里區衛生局,辦公地點位於灣里區招賢大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灣里區衛生局
- 地點:南昌市
- 性質:事業單位
- 辦公地址:灣里區招賢大道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領導班子,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參與擬訂我區有關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貫徹國家、省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四)統籌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制定全區社區衛生、農村衛生髮展規劃,規劃並指導全區社區衛生、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婦幼衛生髮展規劃,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全區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起草我區實施意見,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區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認真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執行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實施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者工作。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三)負責我區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全區衛生行政許可、審批、審核、登記發證工作規範;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衛生行政許可、審批、審核、登記發證的監督管理;承擔職權範圍內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註冊登記及有關證照的發放管理。
(十五)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六)指導全區愛國衛生運動;組織協調全區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除“四害”、健康教育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 | 灣里區招賢大道 |
領導班子
領 導 班 子 | 局長 | 劉勝華 | |
黨委書記 | 鄒元璋 | ||
副局長 | 鄒啟寶 | ||
副局長 | 胡志娟 |
內設機構
灣里區衛生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上級黨組織及本級黨組織的決議,制訂黨委年度工作計畫;負責黨委文秘、新聞、宣傳、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屬醫療衛生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屬醫療衛生單位統戰、工、青、婦及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普法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屬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負責局屬醫療衛生單位援外醫療隊的派遣。 負責局屬醫療衛生單位黨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局屬醫療衛生單位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組織的決議情況;負責受理民眾舉報及調查處理黨員、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政紀的行為。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衛生統計、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衛生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各項行政工作制度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區衛生事業財務、基本建設計畫並監督執行;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協調中央、省、市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與管理。對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收費實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重大維修項目的管理;負責編審區級衛生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衛生經濟分析,指導衛生經濟管理,開展綜合效益評價;負責指導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管理局屬醫療衛生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貸款項目工作。
(二)業務科
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執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令性醫療任務和應急醫療隊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全區衛生支農工作。負責貫徹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區人大、區政協等重要會議及區內重要活動的保健與醫療保障工作。 組織實施社區衛生髮展規劃,負責社區衛生網路的建設和業務指導;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考核評價工作。督促落實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並督促落實農村衛生相關業務工作;規範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加強衛生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衛生人員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依法監督管理全區獻血工作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指導全區醫學會、醫師學會、護理學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執業醫師、執業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負責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 負責監督實施全區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監督實施全區計畫免疫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非傳染性慢性病的預防和控制;指導防疫、防病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協調醫療預防和社會預防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區疾病控制信息的報告管理。制訂全區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制定套用研究、引進項目的計畫和措施,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廣套用;負責受理全區醫藥衛生科研課題申報及立項工作,指導衛生科技人員開展科研工作。 貫徹中央、省、市、區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編制開展全區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責任管理目標,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愛衛會各委員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及駐區各單位,有計畫地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城鄉環境衛生質量;負責組織、協調開展愛國衛生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宣傳發動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創建衛生庭院、衛生先進單位、衛生達標單位的愛國衛生競賽活動,並負責檢查驗收、總結表彰;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的除“四害”工作,並有計畫的開展除“四害”的科研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全區的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負責指導街辦、鄉鎮愛國衛生工作和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衛生縣城、衛生鄉鎮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代管區紅十字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衛生救護、防病治病宣傳教育、無償獻血和社會救助等社會公益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
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制定全區衛生行政許可、審批、審核、登記發證工作規範;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衛生行政許可、審核、登記發證的監督管理;承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職權範圍內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註冊登記及有關證照的發放管理;負責有關證照的變更、補證、註銷。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南昌市第四醫院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區衛生監督所
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
區婦幼保健所
區梅嶺鎮中心衛生院
區招賢鎮衛生院
區羅亭鎮衛生院
區太平鎮衛生院
區梅嶺鎮防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