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灣里區統計局

主要職責
1、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區統計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管理統計標準,起草統計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2、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統計調查體系;制定全區性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標準,補充制定地方統計標準。
3、負責管理全區性的統計調查項目;制定地方統計調查方案;審批各鎮、街辦、各部門和民間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指導各鎮、街辦、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負責全區統計報表管理工作。
4、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部門下發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本區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5、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設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6、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7、組織各鎮(街道)、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8、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9、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10、統一管理區農村抽樣調查隊、經濟調查隊的工作;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幹部業務培訓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管理全區統計資料的編輯出版工作。
11、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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