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總體要求
按照《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7 號)、《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贛發〔2017〕19 號)、《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洪發〔2018〕3 號)及《關於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洪辦字〔2018〕22號)等檔案精神,在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以創新發展方式為突破口,支持鼓勵村集體通過盤活閒置資產、發展村屬物業、整合土地資源、發展股份合作經濟、發展服務型經濟、政府購買服務等路徑,不斷挖掘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潛力,因地制宜創新發展路子,發揮優勢,突破發展瓶頸,切實增強村級集體經濟自身“造血”功能,實現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即
財政轉移支付、征地補償外,村集體經濟年收入低於5萬元的村)的既定目標,確保農村集體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2019年,按照“核資產、建制度、定思路、創實體”的發展思路,初步建立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穩定增長機制,村級組織服務能力顯著提高,全區所有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在確保全面消除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的基礎上,到2022年,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普遍增強,並培育一批村級集體經濟強村。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上下聯動。既要充分發揮鄉鎮黨委、政府的指導、幫扶作用,更要注重發揮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受益主體的主觀能動性。要消除“等靠要”思想,充分調動村兩委班子、村民小組和全體村民的積極性,共同參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2.堅持綠色發展。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協調推進。充分利用農村的生態優勢,積極發展生態產業,避免污染企業轉向農村,努力兼顧經濟發展和生態宜居。
3.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各村經濟基礎、資源稟賦和文化、旅遊、區位條件等因素,科學確定發展模式,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走多元化發展之路。對村級集體經濟相對薄弱的偏遠鄉鎮,予以重點扶持,實行資源配置傾斜,激活後發優勢。
4.堅持改革創新。以市場經濟規律為導向,堅持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與脫貧攻堅、產業發展、美麗鄉村建設、農業農村現代化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注重集約集聚發展,探索集體經濟多種實現形式,走出培育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新路。
四、發展路徑
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提出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鼓勵更多資金、人才、技術等向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流動,補短板,強弱項。堅持把“三資”管理作為發展集體經濟的重要抓手,突出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創新,實現資產、資本、資源等要素的最佳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讓資產“活起來”,把資本“引進來”,把資源“用起來”,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壯大,拓寬富民增收“主渠道”。
1.激活村級集體資金。鼓勵將村集體大額資金通過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保運轉的基礎上,可將集體閒置資金在金融機構定期儲蓄,獲取固定收益;支持村集體將大額資金通過民主決策及可行性分析與大型公司(企業)投資合作,取得投資收益;鼓勵將村集體閒置大額資金到集鎮、園區或跨地區投資異地置業,發展物業經濟。
2.盤活村級集體資產。將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對外租賃或與企業等經營主體合作,獲得相應的收益;將村集體閒置的辦公用房、校舍、倉庫等資產對外投資或發包給經營主體,增加村集體收入。
3.用活村級集體資源。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生態環境相統一,在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通過招商引資或自主開發(城市控規區除外)等形式,開發利用現有的閒置宅基地、荒山、荒地、荒水、荒灘、林地等資源,興建廠房,發展旅遊、特色種植、水產養殖和光伏發電等產業,在開發經營中獲取收入;把山地、林地、水面等產權作為股份,採取與投資人合夥經營,通過分紅的方式獲取收入;對已發包的村集體機動地、水面等資源結合“掃黑除惡”進行一次清理,對發包程式不規範、契約價款低或契約時間過長的要進行整改,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
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勵和引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土地經營權折股入社。
4.探索發展土地託管經營服務。村委會成立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土地農事全程託管服務,通過託管服務增加集體收入;推進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實現土地連片的規模化、集約化生產,依託田園綜合體、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大力推進農村土地規模經營,通過為經營主體提供管理服務或參與合作經營而增加集體經濟收入。
5.整合村集體土地資源。用好預留發展用地,積極鼓勵徵收開發過程中,預留發展用地的村,將符合規劃、依法取得的非農建設用地,依託區位優勢興建專業市場、標準廠房、倉儲物流、公共服務設施等二、三產業載體,開展租賃經營,獲得穩定收益。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及其它土地,結合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為後續改革奠定堅實基礎,儘快釋放一批閒置宅基地資源;同時,開展村閒置校舍、廠房、倉庫、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建設用地重點用於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和返鄉下鄉創業,通過轉讓村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使資源變資本,進一步增加村集體經濟發展動力,緩解全區經濟發展土地供需矛盾。支持村委會把閒置的水田、山地等統一整理規劃、集中流轉,採用“公司+村委會+農戶”的模式,以土地入股、農戶分紅、村委會協調年終按股份分紅的形式盤活閒置土地,達到壯大村集體收入,變輸血功能為造血功能。充分利用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嚴格核定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數量,從新增部分獲取村集體經營收益,支持村
集體經濟組織,將新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和土地開發新增耕地進行集中土地流轉,從新增部分獲取流轉收益。區財政撥付給鄉鎮的增減掛鈎周轉指標收購補償資金,鄉鎮扣除項目實施成本後,對拆舊區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一定金額的返還。
6.興辦村級實體經濟。依託本地資源或區位優勢,利用上級扶持政策、產業項目等,採取招商引資的方式,興辦配套的小型加工企業、集貿市場、種養殖基地等實體企業,通過規範經營獲取收入;在創辦實體經濟的基礎上,引導鼓勵本村、本組種養殖大戶、農戶入股,按股權比例獲取收益,實現
共同富裕;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農業生產或綜合服務類實體,支持發展電子商務、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等。
7.鼓勵招商引進資金。村集體通過招商引資落戶到工業園區和農業園區的企業,產生的稅收按政府有關規定比例獎勵到該村集體;村集體通過招商引資落戶到城區、鄉鎮或村內的企業,產生的稅收按相關規定比例獎勵到該村集體;通過土地流轉,用土地與企業等經營主體合作經營,獲得相應分紅,增加村集體收入。
8.其它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各村因地理位置和資源條件不同,發展村集體經濟模式也不盡相同,一定要因村制宜,探索符合本村實際的發展模式。同時,鼓勵創新,做好風險評估,鄉鎮要審核把關。
五、扶持政策
1.加大財政扶持。區財政每年安排支農資金預算,進一步加大村級轉移支付力度,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長機制,根據全區財政收入增幅,逐步加大村級運轉經費轉移支付力度,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不斷提高村級組織自我發展、自我保障能力;對村集體牽頭招商引資落戶到工業園區、農業園區及鄉鎮或村內的企業,其地方所得部分給予該村一定金額的獎勵。
2.減輕稅費負擔。對村集體興辦的各類物業設施,給排水、電力、電視、燃氣、通訊、消防、環保等市政公用企業、事業單位要切實降低建設配套成本,最大限度減輕村級負擔。
3.強化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尤其是農商銀行等主要涉農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進一步擴大信貸規模,把帶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個人等優先納入評級授信範圍,並在信貸需求上予以優先支持;支持將帶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個人等優先納入“財政惠農信貸通”支持對象,實行計畫優先,利率優惠。
4.助力鄉土人才“回流”。鼓勵外出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城市各類人才返鄉下鄉創新創業。堅持物質激勵與成就激勵、精神激勵相結合,用事業凝聚人才,用精神鼓勵人才,用真摯的感情關心人才,使回鄉人才充分享有實現自身價值的自豪感、貢獻社會的成就感、得到社會承認和尊重的榮譽感。對回流的人才在政治上關心,積極推薦人才參政議政,從鄉土人才中選拔村“兩委”幹部;對業績比較突出的回鄉人才,通過新聞媒體對他們的事跡進行宣傳報導,讓他們在施展才華中實現自身價值。
5.政府投資項目向村級集體經濟傾斜。加大政策扶持,統籌整合資產、資源、資金,引導支農、扶貧、產業等各類項目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適度傾斜。政府投資的
農業產業化經營、生態保護、鄉村基礎設施等項目,要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結合起來,在政策允許範圍內,重點向村級集體經濟項目傾斜,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對村企合作開發、投資興建的項目,優先列入規劃,安排道路、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項目,並在支農項目安排上給予傾斜。
六、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區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鄉鎮黨委書記為成員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區分管領導不定期組織召開村集體經濟發展工作交賬會,建立全區排名通報定期交賬制度,將壓力層層傳導。鄉鎮黨委和政府是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責任主體,要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夯實基層基礎、加快全面小康進程的重要任務,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鄉鎮黨委、政府要全面調查和認真研究村級集體經濟的基本現狀和存在問題,統籌規劃,提出符合各鄉鎮自身實際的目標任務,一村一策研究制定解決方案;要加強對村級集體重大項目、規模項目的統籌協調,整合資源力量,最佳化項目布局,提高項目效益。各有關部門要緊密協作,立足自身職能和優勢,為促進村級集體經濟長效增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務。
2.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需要人才支撐,特別是要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尤其是村黨支部書記。要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圍繞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來謀劃改革和實施改革。選優配強村“兩委”班子,特別是配齊配強村黨組織書記,注重從農村致富帶頭人等各行各業及大學生村官、“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學員等人才中選配村“兩委”幹部,發揮好“第一書記”的聯繫幫扶紐帶作用。各村“第一書記”要指導和幫助所在村建強班子,培養村黨組織帶頭人;要選準項目,穩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要結合本村實際,因地制宜,各打各的優勢仗,各唱各的拿手戲,尋求本村適宜發展集體經濟的路子。
3.深化產權改革。加快農村各類資產清理核實、登記造冊,審核確認清產核資結果要召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進行;確認後及時張榜公示,並上報上級部門備案,形成“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引導村級集體資產流轉進入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通過拍賣、競價、招投標等方式公開交易,實現保值增值。
4.加強“三資”監管。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隊伍建設,完善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台賬。完善和落實村級各項
財務管理制度,尤其要嚴格執行村集體工程項目和集體資產出租(承包)招投標制度。集體經濟發展規劃、發展項目、工程建設、資產變更等重大事項和重大支出項目須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建立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對村級組織主要負責人實行經濟責任審計。
5.加強培訓指導。充分挖掘全區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經驗做法,彙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典型案例供全區學習借鑑。加大村幹部教育培訓力度,積極組織村幹部到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成功的地方辦班培訓,學習經驗,開拓視野,啟迪思維,增強他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6.強化考核激勵。將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工作納入區委、區政府對鄉鎮年度高質量發展目標考核體系,並將其作為區委組織部對基層黨建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作為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的重要依據;同時,將其作為各鄉鎮對所屬行政村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一項主要內容和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實行村幹部報酬、獎金與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相掛鈎,充分調動村幹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區宣傳部門、電視媒體要大力宣傳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好思路、好項目、好經驗、好典型,努力形成你追我趕、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
印發的通知
新辦字〔2019〕113號
區委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建區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開發區(園區、管理處),區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新建區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新建區委辦公室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區政府:
全面推進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培育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舉措。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檔案精神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關於2019年必須全面消除村集體經濟“空殼村”指示要求(目前全區260個村集體經濟收入全部達到5萬元以上),為加快我區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確保農村集體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即財政轉移支付、征地補償外,村集體經濟年收入低於5萬元的村)的既定目標。區農業農村局代擬了《新建區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 目的依據
目的是在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以創新發展方式為突破口,支持鼓勵村集體通過盤活閒置資產、發展村屬物業、整合土地資、發展股份合作經濟、發展服務型經濟、政府購買服務等路徑,不斷挖掘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潛力,因地制宜創新發展路子,發揮優勢,突破發展瓶頸,切實增強村級集體經濟自身“造血”功能,實現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的既定目標,確保農村集體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
中共南昌市委辦公廳、南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洪辦字〔2018〕2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代擬了《方案》。
二、 主要內容
關於《方案》主要對以下六個方面進行了闡述:
1.總體要求。切實增強村級集體(包括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經營收入、發包上交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等,項目補助和村幹部報酬除外)自身“造血”功能,實現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的既定目標。
2.目標任務。初步建立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全區260個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確保全面消除村級集體經濟“空殼村”。
3.基本原則。堅持上下聯動,堅持綠色發展,堅持因地制宜,堅持改革創新。
4.發展路徑。激活村級集體資金,盤活村級集體資產,用活村級集體資源,探索發展土地託管經營服務,整合村集體土地資源,興辦村級實體經濟,鼓勵招商引資等。
5.扶持政策。加大財政扶持,減輕稅費負擔,強化金融支持,助力鄉土人才回流,政府投資項目向村級集體經濟傾斜。
6.保障措施。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深化產權改革,加強“三資”(資產、資源、資金)監管,加強培訓指導,強化考核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