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南昌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南昌市委員會領導的,全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縣(區)文聯和各企業文聯、各行業文聯、文藝社團所組成的人民團體,是江西省文聯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團結文學藝術各類專門人才、又廣泛聯繫業餘文藝愛好者的多層次的文藝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外文名:NANCH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NFLAC
  • 成立日期:1952年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發展歷史,組織結構,領導機構,委員名單,機構設定,下屬協會,下屬單位,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南昌市文聯成立於1952年,文化大革命期間陷於停頓,1980年恢復工作。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黨組書記、主 席:趙 軍
副主席:賀思敏(女)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黨組成員、副主席:付長庚
黨組成員、副主席:周文彬
兼職副主席:王 芸
兼職副主席:王向陽
兼職副主席:雷軾生
兼職副主席:詹冬華

委員名單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九屆委員會委員名單
(127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經2017年5月18日南昌市文聯第九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丁磊明、卜卉(女)、萬志剛、萬建華、萬治沅、萬劍聲、萬曉龍、於有東、孔祥春、韋宇朋、王偉、王岩、王虹(女)、王芸(女)、王向陽、王傑、王艷傑(女)、王慧生、支林、鄧濤、鄧必剛、鄧修作、付文靜(女)、付長根、盧偉敏(女)、史克濱、龍友、任志星、劉宏(女)、劉麗娟(女)、劉楊、劉廣、劉永紅(女)、劉陽洋(女)、劉勁松、劉國產、
劉曉彬、劉夢吟、華巍、孫建強、朱宇、許愛珠(女)、
余正連(女)、余際松、宋春芳(女)、張小華(女)、
張敏(女)、張華武、張志宏、張建華、張金潔、張繼允、李俠、李明、李文波、李良東、李賢平、李士界、李琦、
杜華平、杜學東、楊帆(女)、肖存激、肖放亮、鄒雙印、鄒農耕、鄒時光、陳雲海、陳米歐、陳懷琦、陳雅萍(女)、周強、周蔓(女)、周文彬、幸靈敏(女)、林燕(女)、
林繼敏、歐陽達、羅蘭(女)、羅堅、姜欽峰、婁遠琨、
施惠媛(女)、胡萬鵬、胡中良、胡雙紅(女)、胡左英(女)、胡偉、胡鐵峰、賀煒煒、賀思敏(女)、趙軍、趙志敏、
趙金貴、倪愛珍(女)、唐俊曉、夏志學、夏學兵、徐曼(女)、徐偉平、徐志、徐建農、徐彩霞(女)、徐新文、浦敏、
塗秋、袁青平、黃師奇(女)、蕭亮、龔為民、龔嵐(女)、曾振華、游華、謝丹(女)、謝佐華、謝萌、詹冬華、
雷雨(女)、雷軾生、熊亮、熊小玉、臧定祿、蔡拯、顏溶、黎墨、魏祖欽、戴姍(女)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九屆常務委員會委員名單
(27人,按姓氏筆畫排序。經2017年5月18日南昌
市文聯第九屆委員會第一次全會選舉產生)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王 岩、王 芸(女)、王向陽、王艷傑(女)、鄧濤、付長根、任志星、劉勁松、劉國產、張金潔、李文波、肖存激、鄒時光、周文彬、林繼敏、
施惠媛(女)、賀思敏(女)、趙軍、趙金貴、唐俊曉、袁青平、龔為民、謝佐華、詹冬華、雷雨(女)、雷軾生、臧定祿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文聯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聯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在線上關文秘、人事、財務、宣傳、紀檢、老乾、後勤和保衛工作。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大廈A座9樓西
文學藝術部
負責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規劃和實施文藝家採風活動;負責組織作家、美術、書法、攝影、影視、戲劇、曲藝、音樂、舞蹈、民間文學、楹聯、文藝評論十二個協會,按照黨的文藝路線,進行文藝創作活動。負責組織推動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開展各種文藝創作和文藝理論的研究工作。負責開展優秀文藝成果的評選、獎勵、表彰和推薦工作,扶持和培養各類文藝人才,不斷壯大和發展文藝隊伍。負責協調、指導、服務縣(區)、廠(礦)上述各類文藝協會的業務工作。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大廈A座9樓西
組聯部
負責與省市文聯及各文藝協會、全市文藝協會、縣(區)文聯、企業文聯、外地市市文聯的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的聯絡工作,組織開展文化產業研討活動。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大廈A座9樓西

下屬協會

南昌市文聯現有22個團體會員,其中包括市級文藝家協會13個:南昌市作家協會、南昌市楹聯家協會、南昌市書法家協會、南昌市美術家協會、南昌市戲劇家協會、南昌市音樂家協會、南昌市舞蹈家協會、南昌市影視家協會、南昌市攝影家協會、南昌市曲藝家協會、南昌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南昌市文藝評論家協會、南昌市動漫協會;縣區文聯5個:南昌縣文聯、新建區文聯、進賢縣文聯、安義縣文聯、青雲譜區文聯;行業文聯3個:南昌市公安文聯、南昌市檢察官文聯、南昌市殘疾人文聯;南昌中華道德文化促進會。截止至2017年5月底,共有協會會員5000多人,其中省級會員1400多人,國家級會員280多人。

下屬單位

有南昌市文學藝術院(國際華文作家南昌寫作營)、《文學與人生》雜誌社、南昌文藝中心。

組織章程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經2017年5月18日南昌市第九次文代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一條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南昌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南昌市委員會領導的,全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縣區文聯和行業文聯、文藝社團所組成的人民團體,是江西省文聯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南昌市文聯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於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深入推進文化改革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努力建設文化大市文化強市,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持,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南昌市文聯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紮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努力創作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四條 南昌市文聯堅持黨對文聯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服務民眾的工作生命線,加強黨的建設,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民眾性。
第五條 南昌市文聯加強同各兄弟城市文聯的聯繫和合作,積極促進全國各地區各民族文藝界人士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流合作,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南昌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志願服務、文藝評論、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
第七條 南昌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繁榮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八條 南昌市文聯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表彰獎勵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發現、培養、扶持文藝人才。
第九條 南昌市文聯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南昌市文聯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一條 南昌市文聯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二條 南昌市文聯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南昌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的文藝家協會、縣區文聯、企業文聯、行業文聯和文藝社團,符合規定條件,提出申請並經南昌市文聯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南昌市文聯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南昌市文聯章程,執行南昌市文聯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南昌市文聯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南昌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南昌市文聯的活動;對南昌市文聯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不能按照南昌市文聯章程正常開展工作或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南昌市文聯主席團審議通過,可予以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南昌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代表由推選代表、當然代表和特邀代表組成。
南昌市文聯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文聯委員會。市文聯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規定辦法和商定名額分別提名;本會根據工作需要亦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選舉後確認。
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市文聯委員會行使其權力;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代行委員會的職權。
南昌市文聯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單位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常委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領導職務後,該團體會員應推舉新任負責人接任,並報市文聯主席團備案。
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委員會工作;市文聯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團中的駐會成員主持。主席團在任職期間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須增補成員,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後,可召開常委會予以增補。委員會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通過民主程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十六條 南昌市文聯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南昌市文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南昌市文聯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南昌市文聯章程;
四、選舉南昌市文聯委員會。
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十七條 南昌市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南昌市文聯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常務委員;
三、選舉主席、副主席;
四、聽取和審查南昌市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五、其他應由南昌市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 南昌市文聯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十九條 南昌市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南昌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市文聯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南昌市文聯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南昌市文聯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南昌市文聯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南昌市文聯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南昌市文聯的英文全稱是:“NANCH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 縮寫為“NFLAC”。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南昌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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