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慈善義工協會綠樹分會

南昌市慈善義工協會綠樹分會

南昌市慈善義工協會綠樹分會成立於2013年12月11日,是由江西省慈善總會、南昌市慈善義工協會、南昌市民政局等機構認定設立的慈善服務機構。是南昌慈善義工協會的直屬分會。是江西套用科技學院(原江西城市學院)城市建設學院綠樹社發展壯大而來。長期致力於南昌市慈善事業的發展中,多次組織了關愛空巢老人、關愛留守兒童、殘障人士等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慈善義工協會綠樹分會
  • 社團地址:南昌市新建聯福大道001號
  • 成立時間:2013年12月11日
  • 郵政編碼:330100
  • 組織形式:非營利性慈善社會團體
章程,組織機構,發展歷程,獲得榮譽,組織目標,業務範圍,主要事件,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是南昌慈善義工協會綠樹分會。
第二條 本分會是由志願、無償為社會提供義工服務的各界人士組成。依據本分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以民為本,奉獻愛心,全方位服務社會,傳播慈善文明”。本會倡導“參與、互助、奉獻、文明、進步”的慈善義工精神。
第四條 南昌慈善義工協會是本分會的主管單位。
第五條 本會地址是南昌市新建聯福大道001號;主要活動地域為南昌市行政區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包括:
(一)按照南昌慈善義工協會的統一部署,制定分會慈善義工工作發展規劃、規章制度;
(二)招募、培訓和表彰慈善義工;
(三)組織、推廣慈善義工工作;
(四)配合南昌慈善總會開展社會救助服務和社會捐贈接收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分會會員為南昌慈善義工。
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品行優良,社會責任心強,自願無償從事慈善義工服務工作;
(二)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
(三)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符合從事的慈善義工服務所要求的身體條件、服務技能或服務資格。
第八條 會員入會須經如下程式:
(一)申請人提交入會申請或通過網上報名,並如實填寫慈善義工協會會員登記表;
(二)本分會進行資料審核、研究、批准;
(三)經本分會進行入會培訓後發給慈善義工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本分會開展的慈善義工服務活動;
(三)有權請求本分會幫助解決在義工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困難;
(四)有權對本分會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
(五)有困難時優先得到慈善義工服務;
第十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分會的章程,執行本分會決議,共同完成本分會的工作任務,維護本分會合法權益;
(二)服務期間,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任何報酬;不得向服務對象借錢、借物和謀取其它利益;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饋贈;不得以慈善義工或者本分會的名義組織或參與違反慈善義工服務原則的活動;
(三)如實反映服務對象的有關情況,並對其家庭隱私予以保密;
(四)經南昌慈善義工協會同意,參與社會募捐活動。未經許可,不得單獨組織社會募捐活動;
(五)維護本分會的聲譽,傳播慈善文化,以實際行動擴大本分會的社會影響。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須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壹年內不參加慈善義工服務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其會員證公告作廢。
第十二條 會員有違法行為或者違反本章程的行為,視情經協會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其會員證公告作廢。兩至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加入。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慈善義工代表大會是本分會最高權力機構,大會代表由義工推舉產生,總數不超過會員的三分之一。慈善義工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四條 慈善義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項和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慈善義工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分會設理事會,理事不超過代表的三分之一。理事會是慈善義工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和罷免本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執行慈善義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審議分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審議理事會提交的重大事項;
(四)決定本分會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五)慈善義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本分會重大事務;
(六)行使義工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書面或委託形式。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會任期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實行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重要工作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會長辦公會職權是:
(一)貫徹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研究確定年度工作計畫;
(三)研究決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其它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擔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科學發展觀;
(二)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熱心支持積極參與慈善公益事業;
(三)有較強社會責任感;
(四)不超過七十周歲的非在職公務人員,身體健康,勝任本分會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會長由分會籌備組協商提出候選名單,報市協會批准,為本分會會長。設會長1人,副會長4—6人,其職權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義工代表大會、理事會及辦事機構開展工作及完成任務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四條 本會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提名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辦公會議同意;
(四)協助會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經市協會同意,可以接收定向社會捐贈和定向社會救助,募得善款必須全額上交市協會,並開具財政專用票據。
(二)聯合企業義賣、義演收入;
(三)會員自願資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本分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條 本分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接受慈善義工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分會換屆或更換會長之前,必須接受南昌慈善總會和南昌慈善義工協會的審計和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 2013年 12月 5日慈善義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為本分會理事會。

組織機構

會長、秘書長、常務副會長、辦公室主任、副會長

發展歷程

2007年成立江西城市職業學院建築工程學院團總支綠樹社
2013年9月申請成立南昌慈善義工協會直屬分會
2013年12月正式成立南昌市慈善義工協會綠樹分會
首任理事會成員:
會長:章斌
秘書長:王學才
常務副會長:鄭昌保
辦公室主任:張忠玲
副會長:陶俊糧、崔浩、施武俊
歷任理事會成員:
第二任理事會成員名單:
會長 : 章斌 秘書長 :王學才 常務副會長: 鄭昌保 辦公室主任: 張忠玲
副會長: 楊毅飛、 董秀秀、 高潤東
現任理事會成員:
會長:劉三根
秘書長:徐青
辦公室主任:張忠玲
副會長:馬祥更 樂凱財 呂變珍

獲得榮譽

分會支教隊獲“2013年度感動城院”團隊獎
獲2014年度“慈善義工優秀組織”獎
獲2014年度“全市慈善義工宣傳通訊工作優秀單位”獎
獲2015年度“先進慈善義工組織”獎

組織目標

困難找義工 有時間做義工

業務範圍

慈善募捐
義務支教
關愛空巢
關注留守兒童
愛心助學
關愛殘障人士
分會長期致力於南昌市慈善事業的發展中,多次組織了關愛空巢老人、關愛留守兒童、殘障人士等活動。得到市協會 與校領導的肯定與認可!

主要事件

2012年12月分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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