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務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辦字〔2014〕46號),設立南昌市商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

歷史沿革,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南昌市商務局(原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從1949年7月5日成立至今,經過二次撤銷,五次分家,四次合併,後先後七次改變機構名稱(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南昌市商業管理局——南昌市商業臨時領導小組——南昌市商業局革命委員會——南昌市商業局——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南昌市商務局)。現將歷次機構變更及內部職能科室的設定情況,綜述如下:
1949年7月5日,成立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局,內設職能科室:秘書科、人事科、工業科、商業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合作科、企業登記科,負責全市工商業的管理,並著手組建國營商業機構。1950年8月,工商管理局內設立合作科,負責組建並管理合作社。1953年3月3日,南昌市合作事業管理局、南昌市合作總社同時成立,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著手組建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1953年10月,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名為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內設職能科室:秘書科、人事科、業務指導科、企業科、行政管理科。1954年8月又改名為南昌市商業管理局,內設職能科室:秘書科、人事科、業務科、行政管理科、合作業務指導科、財會科。1954年9月10日,市合作事業管理局與市商業管理局合署辦公,保留市合作總社牌子,合作業務指導科和財會科管理總社行政和業務工作。
1955年1月5日,南昌市合作事業管理局撤銷,1955年3月成立南昌市郊區供銷合作社,隸屬南昌市人民委員會郊區辦事處領導。1956年4月郊區供銷合作社撤銷。同時成立江西省供銷社南昌辦事處。
1956年10月成立南昌市農產品採購局,1957年5月撤銷,業務人員移交省供銷社南昌辦事處。商業管理局同時一分為二,成立南昌市服務局。
南昌市供銷、商業系統所屬企業,分別於1957年9月1日、1958年1月1日實行行政企業合一,省二級批發站下放市商業管理局領導。1958年5月撤銷市服務局和江西省供銷合作社南昌市辦事處,併入南昌市商業管理局。
1961年7月,商業管理局分為第一、第二商業局。1962年7月,為便於城市商業統一領導管理,第一、第二商業局撤銷,成立南昌市商業局,管理國營商業,內設職能科室:秘書科、人事科、保衛科、財會計統科、業務科、行政科、物價科、基建儲運科。同時,成立了南昌市供銷合作社,管理供銷社商業。
1968年4月,市革委會決定成立南昌市商業局臨時領導小組,內設職能處室同前,同年8月撤銷,由南昌市革命委員會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直接管理國營、供銷社商業。
1970年1月,市革委會決定成立南昌市商業局革委會和南昌市商業局革委會核心小組,內設職能科室:辦事組、政工組、綜合組、蔬菜組、糧油組、業務組、保衛組、市場管理組。管理範圍包括商業、供銷、糧食、外貿、工商、物價。1971年6月成立中國共產黨南昌市商業局委員會,內設職能科室:秘書科、勞資科、保衛科、業務科、財會計統科、基建工業科、人武部、政治處。1972年9月恢復南昌市工商管理局和南昌市物價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和物價管理分別移交工商局、物價委員會管理。
1973年2月恢復糧食局。1976年恢復南昌市商業局名稱。1979年5月成立南昌市供銷社、南昌市對外貿易局。土產雜品、果品鹹乾菜、廢舊物資、農業生產資料等四個公司劃歸供銷社領導。
1983年12月,市級機關進行機構改革,市供銷社撤銷,保留供銷社牌子,併入市商業局,在財務管理上分兩本帳,內設職能科室:秘書科、勞資科、保衛科、業務科、財會計統科、基建工業科、人武部、黨委辦公室、組織科、宣傳科、基層商業科、合作指導科、體改辦公室。1985年內設機構調整為:辦公室、基層商業科、工業基建科、財會計統科、體改辦公室、業務科、合作指導科、勞資科、教育科、宣傳科、組織科、老幹部科、保衛科、團委。1986年市商業局、市供銷社由分設改為合二為一,掛南昌市商業局牌子,設一套人員,財務分國營與供銷兩本帳,內設職能科室:辦公室、基層商業科、工業基建科、財會計統科、體改辦公室、業務科、合作指導科、勞資科、教育科、宣傳科、組織科、老幹部科、保衛科、團委、信息物價科。
1991年,南昌市直機構改革,南昌市商業局與南昌市供銷社分設,內設職能科室減少基層商業科,其餘同前。1997年6月,經中共南昌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銷南昌市商業局,成立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為南昌市人民政府統一歸口管理流通口的主管部門,內設職能科室:辦公室、組織人事勞動科、市場科、商貿管理科、直屬企業科、政策法規科、招商科、、財會審計科紀檢監察室。2002年南昌市直機構改革,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為保留機構,內設職能科室:辦公室、組織人事勞動處、流通改革處、市場發展處、綜合管理處、招商協作處、財會審計處、紀檢監察室。
2014年12月,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辦字[2014]46號)要求,南昌市政府撤銷南昌市商業貿易委員會,設立南昌市商務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

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商業貿易委員會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局。
(二)將原市商業貿易委員會的指導、協調全市三產戰線招商引資工作職責劃入市投資促進局。
(三)將原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對外貿易、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四)加強全市電子商務工作的指導,大力推進電子商務在重點領域套用,制訂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的市場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服務貿易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內、外貿工作的重大決策;擬訂全市內、外貿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年度內、外貿運行調控目標和指導性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和發布重要商務信息,參與協調商務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務、統計等領域的政策問題。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流通企業改革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我市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組織推動追溯體系建設。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商貿企業食品衛生、服務質量、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負責制訂、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商業體系建設、社區商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對興辦商品市場、設立拍賣行、加油站進行資格審查準入,並依法監督;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管理市級市場物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縣、區商貿業的經濟發展工作。
(六)負責制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市物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對物流業重大項目進行跟蹤。
(七)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酒類專賣相關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對報廢汽車和舊機動車、廢舊金屬材料等特種物質的流通進行管理;加強對商貿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對外貿易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工作;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負責出口加工區的指導協調和審核、報批等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九)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 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
(十)負責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建設,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十一)牽頭擬訂全市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協調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研究制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
(十二)指導商貿系統的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
2、承擔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
3、承擔局領導工作範疇內的服務工作,負責領導批示、上級機關交辦事項的督查,協調安排局領導日常公務活動;
4、負責公文處理和文秘、機要、檔案、信訪、議案、提案的處理;
5、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6、負責局機關效能工作;
7、負責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8、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及行政後勤管理;負責局系統企、事單位國有資產的核銷、轉讓、租賃等管理和監督工作;
9、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扶貧開發工作;
10、負責局系統部門預算、決算、財務分析、財務會計報表彙編,改革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內部審計、機關財務工作;
11、協助市審計部門開展各項審計工作;
12、牽頭負責局直屬單位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13、牽頭負責綜治、績效、節能、核心增長極的考核工作;
14、負責與南昌百貨總公司的聯繫工作;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人事處
1、負責商務局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
2、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3、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調配、職務升降、考核、獎懲、辭職、離退休、休假等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務設定及職數的管理工作;
5、負責局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6、負責局管幹部檔案的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幹部及直屬單位的幹部調訓、培訓、人才、職稱,幹部出國、出境政審工作;
8、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老幹部管理、再就業、“雙擁”、職業培訓、榮譽稱號評比表彰、勞動人事統計;
9、負責法治南昌(法治宣傳)工作;
10、負責局機關工資管理及福利工作;負責直屬企業的薪酬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榮譽稱號評比表彰的相關工作;
12、負責指導南昌商貿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工作;
13、負責協助局黨委開展日常工作,督辦黨委會決定事
項;
14、負責局黨委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
15、負責與南昌糖菸酒副食品批發公司、南昌交電批發公司的聯繫工作;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市場秩序處
1、負責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相關預警、督察督辦和評估考核體系,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
2、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國內外貿易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承擔部門之間執法協調,促進監管信息共享,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
3、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協調零售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係,打破市場壟斷工作;
4、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單用途預付卡管理工作,組織推動追溯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5、指導各縣、區(含新區、開發區,下同)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秩序規範和商務行政執法隊伍工作;
6、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
7、指導商貿企業做好食品衛生、服務質量、商品質量工作;
8、負責商貿系統法治政府及依法行政工作;
9、負責與南昌市商務行政綜合執法稽查支隊、江西省商業機械廠等企業的聯繫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流通業發展處
1、指導、研究流通體制改革、發展工作,推進流通標準化工作;
2、研究、協調流通口企業改革、改制工作,制定商貿企業的改革、改制方案,並組織實施;
3、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工作,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形式的現代化;
4、指導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5、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和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6、組織擬訂促進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匯總並分析物流業發展趨勢和運行狀況,提出政策建議;
7、研究物流業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掌握並組織推進物流業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對物流業發展的考核評價;
8、承擔全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及管理工作;
9、負責中華老字號的保護與促進工作;
10、擬定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的政策措施;
11、負責流通領域安全生產、消防工作;
12、負責推進商貿流通領域“雙創”(創新、創業)工作;
13、負責與南昌市商業儲運總公司的聯繫工作;
14、聯繫相關行業協會;
1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南昌市繭絲綢辦公室)
1、承擔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
2、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產銷銜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和指導消費促進產品銷售工作;
3、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負責內貿行業統計(含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工作;
4、負責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5、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負責應對防洪抗旱冰雪災害等突發事件的商品儲備和調運工作;
6、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
7、承擔我市繭絲綢協調工作;
8、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市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9、負責指導南昌市商業經濟學會的工作;
10、承擔酒類流通管理相關工作;
11、組織指導“三綠工程”(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闢綠色通道),負責“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12、負責與南昌肉聯食品集團公司的聯繫工作;
13、聯繫相關行業協會;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商貿服務業處(行政審批處)
1、承擔對全市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協調;
2、承擔批發、零售、住宿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
3、指導商品會展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和建議;
4、牽頭負責商務系統創建工作,具體負責大型商場(超市)的創建工作;
5、指導、規範和管理生活服務業,研究擬定促進生活服務業(餐飲、家政、健康養老、美容美髮、洗滌、足浴、婚慶等)發展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
6、指導商貿企業開拓國內市場,推動非公經濟發展;
7、負責局機關視窗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
8、負責局機關最佳化投資環境工作;
10、負責與南昌市文化用品總公司的聯繫工作;
11、聯繫相關行業協會;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市場體系建設處(南昌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1、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承擔南昌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推動區域商貿經濟合作交流與商貿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3、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
4、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
5、負責指導全市國有商貿企業基本建設工作;
6、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和舊機動車更新工作;
7、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
8、推進社區標準化菜市場建設改造和社區便利店等社區商業建設,拓寬農產品加工銷售渠道,組織實施農村連鎖經營,建立現代流通網路體系;
9、負責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管及創建工作;
10、負責特色街及夜市的建設與提升工作;
11、負責與南昌市市場建設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的聯繫工作;
12、聯繫相關行業協會;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電子商務信息化處
1、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範,制定全市電子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
2、擬定全市電子商務法規、政策及相關標準、規則,並組織實施;
3、負責推進全市網路交易的發展,加強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小商貿企業電子商務套用;
4、培育全市重點電子商務園區、基地和企業,牽頭推進全市各行業電子商務套用,牽頭做好電子商務市場監管工作;
5、擬定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信息化建設規劃、相關規章並組織實施;
6、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和局商務信息平台的日常硬體管理和軟體維護工作;
7、負責組織全市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
8、負責商務系統的宣傳工作;
9、負責與南昌化工原料總公司留守處、南昌紡織品總公司的聯繫工作;
10、聯繫相關行業協會;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對外貿易處
1、負責執行國家對外貿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管理規章;
2、負責對外貿易工作,協調、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擬訂、實施進出口年度計畫;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監督出口商品商標的依法使用;
3、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組織實施加工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4、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申報使用和管理工作;
5、協調、指導、組織、實施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出口工作;
6、管理進出口許可證,組織執行進出口配額招標;
7、指導、組織相關企業參加境內外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洽談會、國際市場考察等貿易促進活動;
8、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等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統籌全市貿易政策合規性工作;
9、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等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10、承擔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11、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12、承辦對外貿易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13、承擔反壟斷相關工作;
14、負責與南昌市飲食服務公司的聯繫工作;
15、推動電子商務國際、國內合作和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相關工作;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服務貿易處
1、牽頭服務貿易工作,負責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依法監督管理技術出口工作,負責技術進口契約的審核、登記及管理工作;
3、負責服務貿易和技術進出口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服務貿易促進工作;
4、指導有關行業和服務貿易進出口工作;指導服務貿易促進體系和服務貿易出口品牌建設,推動服務貿易公共平台建設,組織相關促進活動;
5、協調推進重點服務貿易領域出口;
6、規範服務貿易經營秩序,指導服務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
7、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8、負責全市服務外包業務信息管理工作,考核各縣區、開發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狀況,指導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9、負責與南昌製冰廠的聯繫工作;
10、聯繫相關行業協會;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機關黨委(紀委)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負責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業務知識,健全讓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
3、教育、管理和監督黨員,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督促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合法權利,推進黨務公開;
4、負責局系統黨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了解、掌握黨員幹部的思想動態並提出工作建議;
5、負責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建設工作,負責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的工作;
6、維護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
7、負責局系統黨務公開工作,教育、管理和監督商貿系統黨員,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8、落實局黨委和上級黨委(駐局紀檢組)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決定和取消對違法違紀案件中的黨員處分;
9、負責局系統黨建、統戰工作;
10、牽頭負責文明單位的考核工作,負責掛點街辦的創建及相關工作;
11、負責與南昌市燃料公司的聯繫工作;
12、承辦局黨委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陳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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