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市編委會《關於調整市公管辦主要職能的批覆》(洪編髮[2014]19號)明確,南昌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委會辦公室為南昌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正縣級建制。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綜合處,業務處,市場監管處,協調推進處,
主要職能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的政策、規章、規則、辦法、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負責牽頭制定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2、負責對市本級建設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權和礦產權交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督。負責審查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檔案,對江西省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的交易活動實施現場監督;對各相關行業監督實行第三方監管。
3、綜合受理公共資源交易中的各種交易投訴,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4、負責參與管理和監督使用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專家庫;負責南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
5、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6、負責對市、縣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進行行業監督、指導和考核。
7、負責推進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8、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處
負責機關黨組、行政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綜合目標考評、綜治、創建、節能工作;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勞資、財務、收發文、檔案、信訪、保密、計生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內部管理制度的擬定,綜合性方案、材料的起草及調研工作;負責推進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黨政會務、行業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業務處
負責擬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規則、辦法、制度並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負責牽頭擬定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縣(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進行統籌指導、實行行業監督、業務培訓;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各縣(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年度考核;開展本行業調查研究活動,提出加強和規範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的意見建議;負責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信息化建設;協助市場監管處開展交易督查工作。
市場監管處
負責對市本級公共資源項目交易的招標公告、招標檔案、中標通知書等相關交易檔案進行審核;負責對市本級建設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督;對網上交易和電子交易平台運行實施動態監管,對各相關行業監督實行第三方監管;負責對江西省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的交易活動實施現場監督;負責參與市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監督使用市綜合評標專家庫;負責對市場準入等有關制度和招標投標責任追究制度執行的日常工作。
協調推進處
負責承辦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市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辦公室組織的會務保障及相關材料草擬工作;負責對省市發改委及各行業監督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投標人(競買人、受讓人)、投標擔保機構、中介組織、評標專家等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從業信譽檔案及信用評價制度,實行動態管理;負責交易糾紛的協調與投訴的處理、調查和督查;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