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組織機構分類為市人大工作部門及下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 組織機構分類:市人大工作部門及下屬單位
  • 地址南昌市紅谷灘行政中心人大常委會
  • 產生時間:2001年7月
機構職責,組織機構,

機構職責

南昌市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要職責:
本委是2001年7月在市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產生的,兩年來,立法工作堅持以農為本,執法檢查突出了工作重點,工作監督圍繞了中心任務。一是認真搞好立法工作,堅持立、改、廢相結合。先後開展了《南昌市蔬菜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原名為《南昌市無公害蔬菜管理條例》)、《南昌市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的立法調研、考察、起草、論證和審議工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分別通過二審,報省人大常委會。現正開展《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條例》的立法工作。已對我市蔬菜基地保護、村提留鄉統籌管理、城市防洪、公益林保護等地方法規進行清查,提請市、省人大常委會廢止了《南昌市村提留鄉統籌管理條例》。本委配合省人大農委,《江西省實施(防洪法)辦法(草)》和《江西省實施(氣象法)辦法(草)》的徵求意見活動,並對全國人大法工委交辦的國家農業法、水法的修改工作給予了大力配合,組織有關方面廣泛徵求意見。二是積極開展法律監督,為農業發展提供保障。本委先後開展了國家種子法、農業法、森林法的執法檢查,深入到縣鄉、村和農林基地,就農業種子、林業種子工作提出了意見,就加大全市農業投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出了意見,就保護林業用地、依法征(占)用林地及退耕還林提出了意見。三是工作監督緊緊圍繞中心任務。農村費改稅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本委與其他委員會聯合開展了農村費改稅調研,了解了基層困和發展建議。應把農墾企業視為我市農村的組成部分,視為我市農村經濟的重要因素,統籌考慮,因場制宜。本委每年都關注水利部門防汛準備工作,並實地視察城鄉防洪提、電排站。本委積極配合市從大常委會開展最佳化投資環境的地方立法工作,從農口部門及縣鄉廣泛徵求立法建議。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分類:
市人大工作部門及下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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