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理財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是南方基金髮行的一個貨幣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南方理財金貨幣ETFH
- 基金類型:貨幣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 基金管理費:0.30%
- 首募規模:3556.14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1810
- 成立日期:20141205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投資組合風險,保持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和大額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和中期票據、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短期融資券、剩餘期限在397 天以內(含397 天)的資產支持類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未來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業存單的,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條件下,本基金可參與同業存單的投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未來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的,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並且法律法規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的條件下,本基金可投資其他貨幣市場基金,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未來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業存單的,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條件下,本基金可參與同業存單的投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未來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的,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並且法律法規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的條件下,本基金可投資其他貨幣市場基金,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積極管理型的投資策略,在控制利率風險、儘量降低基金淨值波動風險並滿足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將首先採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綜合研究主要經濟變數指標、分析巨觀經濟情況,建立經濟前景的情景模擬,進而判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同時,本基金還將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對影響資金面的因素進行詳細分析與預判,建立資金面的場景模擬。
在巨觀分析與流動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歷史與經驗數據,確定當前資金的時間價值、通貨膨脹補償、流動性溢價等要素,得到當前巨觀與流動性條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線。區分當前利率債收益率曲線期限利差、曲率與券間利差所面臨的歷史分位,然後通過市場收益率曲線與均衡收益率曲線的對比,判斷收益率曲線參數變動的程度和機率,確定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並據此動態調整投資組合。
2、騎乘策略
當市場利率期限結構向上傾斜並且相對較陡時,投資並持有債券一段時間,隨著時間推移,債券剩餘年限減少,市場同樣年限的債券收益率較低,這時將債券按市場價格出售,投資人除了獲得債券利息以外,還可以獲得資本利得。在多數情況下,這樣的騎乘操作策略可以獲得比持有到期更高的收益。
3、放大策略
放大策略即以組合現有債券為基礎,利用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等方式融入資金,併購買剩餘年限相對較長的債券,以期獲取超額收益的操作方式。在回購利率過高、流動性不足、或者市場狀況不宜採用放大策略等情況下,本基金將適時降低槓桿投資比例。
4、信用債投資策略
(1)信用風險控制。本基金擬投資的每支信用債券必需經過南方基金債券信用評級系統進行內部評級,符合基金所對應的內部評級規定的方可進行投資,以事前防範和控制信用風險。
(2)信用利差策略。信用產品相對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等利率產品的信用利差是獲取較高投資收益的來源。首先,伴隨經濟周期的波動,在經濟周期上行或下行階段,信用利差通常會縮小或擴大,利差的變動會帶來趨勢性的信用產品投資機會。同時,研究不同行業在經濟周期和政策變動中所受的影響,以確定不同行業總體信用風險和利差水平的變動情況,投資具有積極因素的行業,規避具有潛在風險的行業。其次,信用產品發行人資信水平和評級調整的變化會使產品的信用利差擴大或縮小,本基金將充分發揮內部評級在定價方面的作用,選擇評級有上調可能的信用債,以獲取因利差下降帶來的價差收益。第三,對信用利差期限結構進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債利差水平相對歷史平均水平所處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間利差的相對水平,發現更具投資價值的期限進行投資;第四,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評級債券的相對利差水平,發現偏離均值較多、相對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債券。
(3)類屬選擇策略。國內信用產品目前正經歷著快速發展階段,不同審批機構批准發行的信用產品在定價、產品價格特性、信用風險方面具有一定差別,本基金將考慮產品定價的合理性、產品主要投資人的需求特徵、不同類屬產品的持有收益和價差收益特點和實際信用風險狀況,進行信用債券的類屬選擇。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當前國內資產支持證券市場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為主(包括以銀行貸款資產、住房抵押貸款等作為基礎資產),仍處於創新試點階段。產品投資關鍵在於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將在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政策框架下,採用基本面分析和數量化模型相結合,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後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6、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跟蹤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以及各種衍生產品的動向,一旦監管機構允許基金參與此類金融工具的投資,本基金將在屆時相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根據對該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投資策略,在充分考慮該投資品種風險和收益特徵的前提下,謹慎投資。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將首先採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綜合研究主要經濟變數指標、分析巨觀經濟情況,建立經濟前景的情景模擬,進而判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同時,本基金還將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對影響資金面的因素進行詳細分析與預判,建立資金面的場景模擬。
在巨觀分析與流動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歷史與經驗數據,確定當前資金的時間價值、通貨膨脹補償、流動性溢價等要素,得到當前巨觀與流動性條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線。區分當前利率債收益率曲線期限利差、曲率與券間利差所面臨的歷史分位,然後通過市場收益率曲線與均衡收益率曲線的對比,判斷收益率曲線參數變動的程度和機率,確定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並據此動態調整投資組合。
2、騎乘策略
當市場利率期限結構向上傾斜並且相對較陡時,投資並持有債券一段時間,隨著時間推移,債券剩餘年限減少,市場同樣年限的債券收益率較低,這時將債券按市場價格出售,投資人除了獲得債券利息以外,還可以獲得資本利得。在多數情況下,這樣的騎乘操作策略可以獲得比持有到期更高的收益。
3、放大策略
放大策略即以組合現有債券為基礎,利用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等方式融入資金,併購買剩餘年限相對較長的債券,以期獲取超額收益的操作方式。在回購利率過高、流動性不足、或者市場狀況不宜採用放大策略等情況下,本基金將適時降低槓桿投資比例。
4、信用債投資策略
(1)信用風險控制。本基金擬投資的每支信用債券必需經過南方基金債券信用評級系統進行內部評級,符合基金所對應的內部評級規定的方可進行投資,以事前防範和控制信用風險。
(2)信用利差策略。信用產品相對國債、政策性金融債等利率產品的信用利差是獲取較高投資收益的來源。首先,伴隨經濟周期的波動,在經濟周期上行或下行階段,信用利差通常會縮小或擴大,利差的變動會帶來趨勢性的信用產品投資機會。同時,研究不同行業在經濟周期和政策變動中所受的影響,以確定不同行業總體信用風險和利差水平的變動情況,投資具有積極因素的行業,規避具有潛在風險的行業。其次,信用產品發行人資信水平和評級調整的變化會使產品的信用利差擴大或縮小,本基金將充分發揮內部評級在定價方面的作用,選擇評級有上調可能的信用債,以獲取因利差下降帶來的價差收益。第三,對信用利差期限結構進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債利差水平相對歷史平均水平所處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間利差的相對水平,發現更具投資價值的期限進行投資;第四,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評級債券的相對利差水平,發現偏離均值較多、相對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債券。
(3)類屬選擇策略。國內信用產品目前正經歷著快速發展階段,不同審批機構批准發行的信用產品在定價、產品價格特性、信用風險方面具有一定差別,本基金將考慮產品定價的合理性、產品主要投資人的需求特徵、不同類屬產品的持有收益和價差收益特點和實際信用風險狀況,進行信用債券的類屬選擇。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當前國內資產支持證券市場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為主(包括以銀行貸款資產、住房抵押貸款等作為基礎資產),仍處於創新試點階段。產品投資關鍵在於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將在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政策框架下,採用基本面分析和數量化模型相結合,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後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6、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跟蹤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以及各種衍生產品的動向,一旦監管機構允許基金參與此類金融工具的投資,本基金將在屆時相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根據對該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投資策略,在充分考慮該投資品種風險和收益特徵的前提下,謹慎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收益: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基金管理人將採取必要措施儘量避免基金淨收益小於零,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4、本基金場外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且每日進行支付,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當日收益支付時,若當日淨收益大於零,則增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若當日淨收益等於零時,則保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不變;若當日基金淨收益小於零時,縮減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
5、本基金場內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計入投資人收益賬戶,投資人收益賬戶里的累計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一起參加當日的收益分配。收益賬戶高於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於每個工作日轉為基金份額支付到投資人的證券賬戶。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未付收益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投資人;若累計未付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資人賣出部分基金份額時,不支付對應的累計未付收益;但投資人份額全部賣出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未付收益結清;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賣出的基金份額自賣出當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8、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收益: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基金管理人將採取必要措施儘量避免基金淨收益小於零,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4、本基金場外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且每日進行支付,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當日收益支付時,若當日淨收益大於零,則增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若當日淨收益等於零時,則保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不變;若當日基金淨收益小於零時,縮減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
5、本基金場內份額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計入投資人收益賬戶,投資人收益賬戶里的累計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一起參加當日的收益分配。收益賬戶高於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於每個工作日轉為基金份額支付到投資人的證券賬戶。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未付收益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投資人;若累計未付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資人賣出部分基金份額時,不支付對應的累計未付收益;但投資人份額全部賣出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未付收益結清;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賣出的基金份額自賣出當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8、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