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恆元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南方基金髮行的一個保本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南方恆元保本混合
- 基金類型:保本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南方基金
- 基金管理費:1.30%
- 首募規模:22.1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02211
- 成立日期:20081112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投資者提供認購保本金額/申購保本金額的保證,並在此基礎上力爭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各類債券、股票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根據中國巨觀經濟情況和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按照投資組合保險機制對債券和股票的投資比例進行動態調整。其中,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本基金可投資於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有關投資比例限制等遵循屆時有效的規定執行。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根據中國巨觀經濟情況和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按照投資組合保險機制對債券和股票的投資比例進行動態調整。其中,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本基金可投資於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有關投資比例限制等遵循屆時有效的規定執行。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恆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方法(Constant-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CPPI)來實現保本和增值的目標。恆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不僅能從投資組合資產配置的水平上消除投資到期時基金淨值低於本金的可能性,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使保本基金分享股市整體性上漲的好處。CPPI是國際通行的一種投資組合保險策略,它主要是通過數量分析,根據市場的波動來調整、修正風險資產的可放大倍數(風險乘數),以確保投資組合在一段時間以後的價值不低於事先設定的某一目標價值,從而達到對投資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無風險資產一般是指固定收益類資產,風險資產一般是指股票等權益類資產。在基金資產可放大倍數的管理上,基金管理人的金融工程小組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根據CPPI數理機制、歷史模擬和目前市場狀況定期出具保本基金資產配置建議報告,給出放大倍數的合理上限的建議,供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作為基金資產配置的參考。
如在本基金存續期內市場出現如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衍生產品且在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投資範圍之內,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調整保本投資策略的權利。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分資產配置策略、股票投資策略、債券投資策略、權證投資策略和股指期貨投資策略等。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資產配置策略分為兩個層次:一層為對風險資產和無風險資產的配置,該層次以恆定比例組合保險策略為依據,即風險資產部分所能承受的損失最大不能超過無風險資產部分所產生的收益;另一層為對風險資產部分的配置策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情況對這兩個層次的策略進行調整。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注重對股市趨勢的研究,在股票投資限額之下,發揮時機選擇能力,控制股票市場下跌風險,分享股票市場成長收益。
本基金依據穩健投資、風險第一的原則,以低風險性、在保本期限內具備中期上漲潛力為主要原則,構建股票組合,同時兼顧股票的流動性。首先按照風險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漲潛力由高至低和流動性由高到低對股票池內的股票進行排名,累加三項排名得到綜合排名,取綜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構建股票組合,進行組合投資。
本基金通過選擇風險低的股票,保證組合的穩定性;通過選擇具中期上漲潛力的股票,保證組合的收益性;通過分散投資、組合投資和流動性管理,降低個股集中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持有相當數量剩餘期限與避險周期相近的國債、金融債,其中一部分嚴格遵循持有到期原則,首要考慮收益性,另一部分兼顧收益性和流動性。這部分投資可以保證債券組合收益的穩定性,儘可能地控制利率、收益率曲線等各種風險。
(2)綜合考慮收益性、流動性和風險性,進行積極投資。這部分投資包括中長期的國債、金融債,信用等級為AAA以上的企業債,以及中長期逆回購等等。積極性策略主要包括根據利率預測調整組合久期、選擇低估值債券進行投資、把握市場上的無風險套利機會,利用槓桿原理以及各種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風險等等,以爭取獲得適當的超額收益,提高整體組合收益率。
(3)利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現券存量進行國債回購所得的資金積極參與新股申購和配售,以獲得股票一級市場可能的投資回報。
(4)利用未來可能推出的利率遠期、利率期貨、利率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規避利率風險。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並積極利用正股和權證之間的不同組合來套取無風險收益。
本公司將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謹慎進行投資,追求較穩定的當期收益。
5、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如在本基金存續期內市場出現如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衍生產品且在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投資範圍之內,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有選擇地投資於股指期貨。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選擇,謹慎進行投資,以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
如在本基金存續期內市場出現如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衍生產品且在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投資範圍之內,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調整保本投資策略的權利。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分資產配置策略、股票投資策略、債券投資策略、權證投資策略和股指期貨投資策略等。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資產配置策略分為兩個層次:一層為對風險資產和無風險資產的配置,該層次以恆定比例組合保險策略為依據,即風險資產部分所能承受的損失最大不能超過無風險資產部分所產生的收益;另一層為對風險資產部分的配置策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情況對這兩個層次的策略進行調整。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注重對股市趨勢的研究,在股票投資限額之下,發揮時機選擇能力,控制股票市場下跌風險,分享股票市場成長收益。
本基金依據穩健投資、風險第一的原則,以低風險性、在保本期限內具備中期上漲潛力為主要原則,構建股票組合,同時兼顧股票的流動性。首先按照風險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漲潛力由高至低和流動性由高到低對股票池內的股票進行排名,累加三項排名得到綜合排名,取綜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構建股票組合,進行組合投資。
本基金通過選擇風險低的股票,保證組合的穩定性;通過選擇具中期上漲潛力的股票,保證組合的收益性;通過分散投資、組合投資和流動性管理,降低個股集中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持有相當數量剩餘期限與避險周期相近的國債、金融債,其中一部分嚴格遵循持有到期原則,首要考慮收益性,另一部分兼顧收益性和流動性。這部分投資可以保證債券組合收益的穩定性,儘可能地控制利率、收益率曲線等各種風險。
(2)綜合考慮收益性、流動性和風險性,進行積極投資。這部分投資包括中長期的國債、金融債,信用等級為AAA以上的企業債,以及中長期逆回購等等。積極性策略主要包括根據利率預測調整組合久期、選擇低估值債券進行投資、把握市場上的無風險套利機會,利用槓桿原理以及各種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風險等等,以爭取獲得適當的超額收益,提高整體組合收益率。
(3)利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現券存量進行國債回購所得的資金積極參與新股申購和配售,以獲得股票一級市場可能的投資回報。
(4)利用未來可能推出的利率遠期、利率期貨、利率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規避利率風險。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並積極利用正股和權證之間的不同組合來套取無風險收益。
本公司將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謹慎進行投資,追求較穩定的當期收益。
5、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如在本基金存續期內市場出現如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衍生產品且在開放式基金許可的投資範圍之內,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有選擇地投資於股指期貨。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選擇,謹慎進行投資,以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僅採取現金分紅一種收益分配方式,不進行紅利再投資;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僅採取現金分紅一種收益分配方式,不進行紅利再投資;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