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聯合勞動法是南斯拉夫關於勞動和資金聯合的法律。1976年頒布,共分6大部分,671條。法律詳細規定了有關勞動與資金聯合的原則,組織形式,工人在聯合勞動中的社會經濟關係、權利和義務,收入分配,聯合勞動組織中工人通過自治進行決策的方式,管理機構以及違反聯合勞動的處罰等條款。特彆強調聯合勞動的原則,把它作為南斯拉夫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根據《聯合勞動法》建立起來的聯合勞動組織,使南斯拉夫的社會主義自治制度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斯拉夫聯合勞動法
- 頒布時間:1976年
南斯拉夫聯合勞動法是南斯拉夫關於勞動和資金聯合的法律。1976年頒布,共分6大部分,671條。法律詳細規定了有關勞動與資金聯合的原則,組織形式,工人在聯合勞動中的社會經濟關係、權利和義務,收入分配,聯合勞動組織中工人通過自治進行決策的方式,管理機構以及違反聯合勞動的處罰等條款。特彆強調聯合勞動的原則,把它作為南斯拉夫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根據《聯合勞動法》建立起來的聯合勞動組織,使南斯拉夫的社會主義自治制度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南斯拉夫聯合勞動法是南斯拉夫關於勞動和資金聯合的法律。1976年頒布,共分6大部分,671條。法律詳細規定了有關勞動與資金聯合的原則,組織形式,工人在聯合勞動中的社會經濟關係、權利和義務,收入分配,聯合勞動組織中工人通過...
《聯合勞動法》 是在1950年《工人委員會法》基礎上,總結20多年的實踐制定的法規,於1976年11月25日由南斯拉夫聯邦議會通過,1976年12月11日生效。詳細內容 共分6編共671條。6編是:(一)基礎原則;(二)工人在聯合勞動中的社會...
聯合勞動的法律依據是《聯合勞動法》 。《聯合勞動法》是於1976年11月25日由南斯拉夫聯邦議會通過,1976年12月11日生效。該法是在1950年《工人委員會法》基礎上,總結20多年的實踐制定的。共分6編共671條。 6編是:(一)基礎原則...
國家法(包括聯邦法和共和國、省的法)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自治法是自治組織訂立來進行自我約束的。前者由普通法院保障其執行,後者由自治法院保障其執行。所以南斯拉夫法制是國家法與自治法的統一。聯合勞動法和經濟法 南斯拉夫的聯合勞動...
1976年,聯邦頒布了《聯合勞動法》,決定社會生活各個領域都須貫徹社會主義自治原則。從此,社會部門和生產部門就共同建立教育自治共同體,並管理教育事業。教育經費直接來自社會,不再由國家撥付。學校是獨立的自治組織,校務委員會是基層自治...
中國方面將繼續支持南斯拉夫完全重返國際社會,呼籲有關各方儘快無條件解除對南制裁。中國方面重申支持尊重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要求切實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1244號決議,以保障科索沃地區各民族的完全平等、財產和個人安全及利益...
南斯拉夫1950年由聯邦議會通過的《關於全體工人管理國家經濟企業和高級經濟聯合組織的基本法》規定,國營企業、工廠交給工人管理,實行“工人自治”。南斯拉夫1976年《聯合勞動法》規定:“基層組織機構設有工人委員會、工人委員會執行機構及...
格利戈羅夫長期領導南斯拉夫財政經濟部門的工作,撰寫了大量有關南斯拉夫經濟政策的文章,參與擬定了南斯拉夫的社會計畫、參與執行南斯拉夫經濟、外匯和外貿制度的改革。1976年參與制定了《聯合勞動法》,該法規定了聯合勞動的組織形式、內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