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經濟改革可大致分為三個時期:(1)1950至1963年,南斯拉夫實行自治經濟制度,把集中於中央的權力下放到地方,把工廠交給工人管理,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擴大企業財權,注意發揮市場機製作用;(2) 1963至1971年,進一步擴大自治範圍,繼續下放財權,同時改革價格、外貿和外匯等制度;(3)1971年以後,修訂經濟法規,實行穩定經濟政策,調整經濟結構,實行自治社會計畫制度,在加強自治的基礎上實現聯合勞動。
南斯拉夫在經濟改革中勇於探索,認為社會主義經濟是商品經濟,應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實現經濟與市場的最優結合,而非人為地限制商品貨幣關係。現南斯拉夫已由一個貧窮的農業國發展為一個具有現代工業和農業的中等已開發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