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得宇

【南得宇】水族喪俗,水語音譯,意為屋檐下的肉。水族在“開控”悼喪期間,凡亡人未入土安埋,所殺的牲口稱為“南得宇”。凡是與孝家同一血緣家庭的人都不能沾腥,更不能啖食這種肉,誰違禁吃了,輿淪會施加壓力,認為今後會招致奇禍大患、五官殘損或早殤。這與忌葷吃素祭祖是一致的,既表示對亡人的尊敬,也是維繫和鞏固血緣家庭的重要方式。因此,將“南得宇”的含義引伸為同一血緣氏族家庭。若某人去相親,知情人知道女方是同一血緣家庭,屬禁婚對象,常說:“南得宇嘞!動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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