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社會撫養費徵收辦理指南

社會撫養費徵收是由人口與計生委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撫養費徵收
  • 辦理地點: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聯繫電話:0797-6605406
  • 監督電話:0797-6605620
  • 辦理部門:人口與計生委
  • 法定期限:6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45個工作日
  • 所需材料:《調查筆錄》、《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
行使依據,辦理主體,受理條件,辦公時間,收費依據,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江西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條例》規定生育(以下簡稱計畫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為他人計畫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辦理主體

南康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委託鄉鎮街道徵收)。

受理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四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辦公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秋兩季延時到18:00)。

收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所列規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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