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辦公室,人教股,監察室,法制股,財務裝備股,信息技術股,註冊股,市場契約股,商廣股,公交消保股,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直屬單位職責,檢查大隊,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基層工商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
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範圍內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相關的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品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組織申報馳、著名商標,負責本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上級工商局、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
組織協調、參與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協調全局調研工作;擬定工商行政管理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車輛、基建、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
人教股
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評選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局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監察室
協助局黨組督查各項工作的貫徹執行;負責抓好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民主評議行風建設、效能建設和黨建工作;對工商人員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情況實施監察,查處工商人員違法違紀案件;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舉報工作。
法制股
負責本轄區內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核審把關工作;負責對本局的法律文書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本機關的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傳。
財務裝備股
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財務裝備管理;編制本系統經費預算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實施各項工商行政管理收費工作;負責本系統會計報表彙編和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經費收支管理及監督檢查;組織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負責全局基本建設和物資裝備計畫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的財務、裝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財務預算和編制上報計畫報表,指導、監督基層財務工作及票據管理工作。
信息技術股
負責信息化網路的技術保障、安全防範、各類軟體的套用推廣、軟體升級維護、數據備份和資料庫平台的安裝、配置及調試等以及承辦。
註冊股
上級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負責登記管轄範圍內的各類工商企業和其他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註冊工作,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證照,並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指導工商所做好個體、私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市場契約股
組織監督管理、規範各類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負責市場開辦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和櫃檯租賃等各種交易行為的開辦登記和監督管理,根據授權,組織對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認定,監督管理和規範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經營活動;負責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各類市場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對全市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檢查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
商廣股
參與擬定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查處商標廣告侵權假冒和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負責商標及特殊標誌使用許可契約及商標質押、商標驗證、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薦認定市知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工作;負責市屬廣告經營的審批;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檢查指導全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協會、廣告協會工作。
公交消保股
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市場交易行為,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打擊各種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行為;發揮12315舉報網路作用,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一、受理指揮中心分流的以及消費者其他方式的投訴,並就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二、就投訴事項涉及的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提請鑑定部門鑑定;
三、就投訴消費者權益的有關問題,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詢問、查詢和質詢;
四、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行政處理建議;
五、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商品和服務進行檢查和測定;
七、支持或者代表不特定的多數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
八、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性能或用途進行調查、比較和發布,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消費諮詢服務,公布消費者投訴熱點,發布消費警示,引導正確消費。
直屬單位職責
檢查大隊
一、依法或根據授權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在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商業欺詐以及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二、查處轄區內陸上走私販私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鬥爭;
三、參與綜合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四、受理上級機關及其它執法機關移送的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五、負責對12315台分流的消費者申訴舉報件和消委會在調處糾紛過程中轉達來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線索進行調查處理,並及時向12315台反饋處理結果。12315台及消委會在調處消費糾紛過程中向檢查大隊提出協助處理請求時,檢查大隊應立即派人前往協助。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
一、負責統一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及諮詢,對於能夠通過電話當場解答或調處的,應當及時給予處理;組織對消費者糾紛的現場調處;
二、根據職責分工,向檢查大隊、消委會及基層工商所分流消費者申訴舉報案件或移交其他職能部門處理;
三、及時指導、跟蹤、督促分流承辦單位處理的各種消費者糾紛和舉報案件,收集反饋意見;
四、整理、匯總、統計、分析消費者申訴舉報有關數據,為市場監管執法提供決策支持和信息服務;
五、宣傳和為消費者提供工商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維護消費者權益。
基層工商所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本分局、所管轄範圍內“經濟戶口”的建立,開展轄區管理;負責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和企業的初審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市場、商標、廣告、契約的監管;負責對各類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各類經濟實體進行監督、回訪。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爭創文明單位和文明視窗;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