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
(二)負責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城市管理部門與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協調,加強司法銜接。開展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推進區城市管理機構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
(三)負責協調、落實本區城市建成區以及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市政道路、橋樑、城市照明、路燈、管線、管廊、戶外廣告、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維護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應急協調、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和協調、落實本區城市建成區以及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建築渣土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城市建成區以及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向城市市政管網排放生活污水、占用和挖掘城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砍伐、移植樹木、占用綠地、城市戶外廣告的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
(六)根據法律法規及省政府授權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全區智慧型視頻信息化城管平台建設、運行管理、監督考核工作,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
(八)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負責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十)承接國務院和省政府、南平市政府下放的職責,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能轉變。整合歸併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責,具體包括原區規劃建設和旅遊局、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單位的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物業等城市管理職責;完善城市管理,最佳化服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有關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職責分工。區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
2. 部分職能實行監管與處罰分離。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被集中行使後,管理責任主體不變、監管職責不變,實行行政審批、監管與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相關職能部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需要立案查處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將案件線索及基本定案材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的行政強制。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仍須認真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和監管職責。
3. 市、區兩級城市管理局職責分工。
(1)行政管理執法方面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推行區一級執法。建陽區實行區一級管理和執法,負責轄區範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2)公用事業方面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南平中心城區(武夷新區)範圍內的城市市政道路、橋樑、路燈、城市照明、管線、管廊、戶外廣告、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及維護工作。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本區城市建成區以及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城市市政道路、橋樑、路燈、城市照明、管線、管廊、戶外廣告、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及維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文秘、宣傳、機要、保密、財務、接待、會務和機關後勤工作;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監督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擬定城市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黨建、群團組織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信訪辦理工作,對有關部門交辦件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進行辦理、分辦和反饋;負責會同各股室做好區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上級部門開展的專項活動。負責局行政審批和有關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
(二)法規督查股。負責有關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等;負責製作和管理本局相關法律文書;負責組織協調綜合整治或聯合執法;負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監督、檢查、協調;負責行政處罰等案件的審核、備案、聽證工作。承辦與本單位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開展的情況進行督察,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等情況的督察;負責制定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參與監督考核、考察和錄用工作人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效能監察工作,加強行風建設。
(三)市容管理股。負責擬定區城市市容市貌景觀發展規劃及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區相關管理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區市容管理現狀、存在問題的定期分析、研究;負責區城市市容市貌的統籌管理,負責本區城市建成區以及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統籌組織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協調落實全區物業管理活動;負責渣土、建築垃圾的運輸及集中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文明單位評選考核;推動數字城管平台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四)市政維護管理股。參與編制全區公用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抓好全區市政實施維護管理行業規範化建設,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負責協調、落實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和應急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區城市建成區以及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市政道路、橋樑、城市照明、路燈、管線、管廊、戶外廣告、排水、生活污水處理等工作;負責本區城市建成區以及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市政管網、管廊運行和維護的監管工作;負責本區城市建成區以及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城市園林綠地和公園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夜景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協調項目實施過程的交通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區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南平市建陽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南平市建陽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南平市建陽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2月27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