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區衛生健康局

南平市延平區衛生健康局

南平市延平區衛生健康局是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延平區衛生健康局
  • 辦公地址:延平區濱江中路461號黃金大廈15樓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廖建祿(黨組書記、局長)
池啟郎(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 莉(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 暉(區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
李 輝(四級主任科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負責文電、會務、車輛、考勤、接待、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項落實、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電子政務、安全保密、效能建設、建議提案辦理、信訪、民生“110”、年鑑編撰、機關行政後勤、政府績效考評、創業競賽等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掛村駐會、工會、團委、關工委、婦聯等工作。
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辦理幹部考核、任免、調配、選拔等有關事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管理崗位的人員培訓工作。做好全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協助完成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工作。
(二)規劃發展信息與財務股
擬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承擔區屬衛生健康項目及其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加強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管理;指導監督大型醫用設備、高值醫用耗材的採購與管理。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和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核;指導和監督相關專項資金管理。
(三)醫政管理與綜合監督股
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醫療廣告審查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監督實施相關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協調推進衛生健康系統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及醫療機構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指導“平安醫院”建設。組織擬訂實施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工作制度,負責行政和有關公共服務事項辦理。負責衛生健康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生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完善並指導全科醫生、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落實衛生健康工作領域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僑的交流與合作。落實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等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依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
擬定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的監督執行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檢測和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作業場所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規定。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有關工作,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應急處置信息。
負責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區直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下同)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政策和相關技術標準,負責對中醫醫療、教育與科研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管工作,按規定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管理工作,實施中醫藥人員執業標準和考核制度。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培養。指導推進中醫藥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承擔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組織協調中醫藥科研和技術開發。組織開展中醫藥資源普查工作,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
(四)基層衛生、婦幼保健與疾病預防控制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政策、規劃、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擬訂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城市社區衛生工作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並監督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服務政策、規劃、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建立完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依法公布母嬰保健信息。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區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及疫情蔓延,按規定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協調開展區級控煙履約工作。
組織開展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風險監測及評估,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體制改革股
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組織實施世行貸款醫改促進項目,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基層醫藥衛生、公共衛生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其他改革工作。
組織所監管的區屬公立醫院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規劃標準,參與擬訂所監管的區屬公立醫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所監管的區屬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保持社會公益性。組織所監管的區屬公立醫院開展績效考核評價。組織所監管的區屬公立醫院加強行風建設、最佳化服務流程、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依法依規收費。組織指導所監管的區屬公立醫院安全保衛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處理醫療糾紛和重大醫療事故。推進所監管的區屬公立醫院的科技、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所監管的區屬公立醫院依法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護。
(六)宣傳與人口監測家庭發展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宣傳的規劃、政策措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信息發布、衛生健康宣傳及衛生健康文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衛生健康系統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機關入口網站建設和管理,承擔內部資料出版物編纂工作。
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負責計生證明審核工作。
(七)老齡健康股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規範等,指導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承擔安全生產(消防、防汛、交通)、綜治、“兩違”整治、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老區建設、扶貧開發、征遷、生態建設、掃黑除惡等工作。
機關黨委辦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公立醫院、衛生健康社會組織行業黨建的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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