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吳春生(黨組書記、局長);
余炳生(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副局長);
李 晉(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 彪(總工程師);
黃 濤(二級主任科員);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會議、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信息、信訪和接待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物質保衛、保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開展黨建、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活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和工青婦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才、勞動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工作。組織落實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2.村鎮建設管理股(原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股)。貫徹和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村鎮建設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研究制定有關村鎮建設的行政性檔案,並檢查監督其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3.建設用地管理股(原建設用地與工程規劃管理股)。負責全區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方案審查;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根據建築工程申請,審查建築設計方案;牽頭組織建設項目竣工用地條件核實。
4.建工股。指導全區再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式的規範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再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監理、檢測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和實行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參與區管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綜合指導管理全區工程質量安全行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指導和督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建築業特殊工種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指導和規範全區建築市場,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投訴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區屬建築業企業的改制工作,參與全區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區建築企業參與省內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科技成果及新型建材工作的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行業隊伍的培訓、繼續教育、崗位資格和從業、執業資格;負責全區土建系列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報批工作。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配合上級部門指導和監督商品混凝土、散裝水泥、新型建材及製品的開發、推廣和套用。
5.城市建設股。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和法規;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和項目計畫;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6.住房保障股(延平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審核、審批全區行政事業單位一次性工齡補貼人員及標準。承擔中心城區(六個街道辦事處)保障性住房申請的複審及公示工作。
7.行政審核審批股。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頒發;辦理建設工程質量註冊登記、安全施工措施、竣工驗收備案。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備案。負責建築起重設備備案和使用登記。辦理業主委員會備案。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審查、消防。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審批、備案事項。
8.指揮通信股。制定全區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區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系統建設;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各項保障計畫、專業隊伍組建計畫和民眾防空組織組建方案;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協調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
9.工程平戰管理股。負責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工程建設統計工作;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疏散基地建設;負責全區結合民用建築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和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報廢申報工作;依法承辦全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申報工作;負責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辦理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及平戰結合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全區設防單位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技術人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