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示決定;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 綜合科:監察室
- 僑務科:港澳事務科
- 國際交流科:涉外安全科
機構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三)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指導、推動涉僑的宣傳、文化交流和海外華文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四)負責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安置難民辦公室工作,爭取國際援助項目;協同做好歸僑扶貧、救濟工作,加強對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的指導,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僑信訪工作。
(六)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及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七)統籌協調全市因公出國和赴港澳工作;承擔市領導出訪報批工作;在中央和省授權範圍內,審批或審核我市因公派遣團(組)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我市訪問的有關事宜;負責因公出境人員護照的頒發及收繳、管理工作;負責調查、了解因公出國(境)團組或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八)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省港澳事務辦公室授權範圍內,負責因公臨時赴港澳人員的審批以及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的申辦和管理工作;承辦需報請省政府港澳辦審批的有關事項。
(九)按規定負責指導和管理對外民間交往,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
(十)按規定承辦邀請外國人入境有關工作,管理或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國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在我市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按規定承辦我市轄區內外國記者與港澳記者有關事務。
(十二)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交往活動。管理外國企業和經濟組織在我市代表機構或辦事處的中文雇員。
(十三)牽頭處置境內外涉及我市的涉外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工作;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我市涉外參觀點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市外僑幹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外事紀律、僑務政策的教育;會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查處、監督違反對外方針政策、外事、僑務紀律和外事僑務工作規章制度的行為。
(十五)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對外友協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關心重視下,班子成員已全部配齊。為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賦予我辦的各項任務,根據人事變動情況,結合我辦職責,對辦黨組成員工作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黨組書記、主任原明同志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黨組成員、副主任許國芝同志側重外事工作,協助分管出國管理科、國際交流科(涉外安全科)、友協及對外交流服務中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郭緋紅同志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分管綜合科(監察室)、機關黨建、機關效能、精神文明、黨風廉政等工作;黨組成員、副主任吳建華同志側重僑務、港澳事務工作,協助分管僑務科(港澳事務科)、海聯處及海外交流協會。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監察室)
綜合協調辦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日常行政管理、後勤保障、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省外辦、僑辦下達我市赴外交流和研修人員的選派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外文翻譯職稱評審工作;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組織或協助開展外事、僑務、港澳工作調研,提供信息資料;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出國管理科
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市因公出國、往返港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貫徹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關於因公出國政策、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和其他廳級人員因公出國報批事宜;在授權範圍內,審批審核縣(處)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事宜;為本市因公出國、往返港澳人員申辦護照及簽證、通行證及簽注;根據授權,辦理電子護照資料;審核申報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業務。處理或協助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管理外國企業和經濟組織在我市代表機構或辦事處的中文雇員。管理或指導縣(市、區)有關企業管理出國(境)證件;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國、往返港澳人員在外活動情況,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查處、監督違反外事紀律和制度的行為。
(三)僑務科(港澳事務科)
負責監督僑務(港澳)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依法保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國內的合法權益,保護歸僑僑眷和港澳同胞眷屬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僑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表彰的審核、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負責歸僑、僑眷身份、僑資企業認定和“三僑子女”的有關工作;開展貧困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加強指導華僑農場改革與發展的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推薦和協同做好人大、政協及有關團體歸僑、僑眷代表的人事安排工作;負責指導華文教育基地的工作,協助華文教師外派工作;協調、指導海外華裔青少年的華文教育工作;負責海外青少年二、三代工作和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活動;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重要人物、重點社團的聯絡、接待、團結友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海外華僑華人及港澳重點社團負責人和知名人士回鄉參觀、考察工作;負責組織僑務出訪工作,調查研究海外僑情動態;負責與新華僑、華人和華裔新生代的聯繫和服務工作。承辦市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港澳知名人士及重要海外華僑華人社團的工作;負責僑務新聞發布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涉外的鄉刊鄉訊的管理工作;開展僑務對台工作。綜合管理、協調涉及外事、港澳、僑務的經濟工作。認真履行港澳事務辦有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和市政府關於港澳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統籌協調與歸口管理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工作聯繫及業務往來,促進南平與港澳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知名人士的來訪報批和接待工作;承擔開展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推動我市與港澳重要的民間交往活動;負責辦理港澳居民身份確認和其他相關事宜;承擔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國際交流科(涉外安全科)
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各縣(市、區)、各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承辦我市邀請外國地方正、副省級或中央副部級官員以及前政要來訪的報批事宜;負責指導和管理民間對外交往;負責我市國際友好城市工作;承擔南平市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授予外國公民、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榮譽稱號和擔任政府機構榮譽職銜的聘請的報批事宜;負責管理和協調我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負責協調管理來訪的外國記者、港澳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對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提供關於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配合和協助黨委宣傳部門和外宣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工作;協調外宣部門做好涉外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在南平舉辦國際會議的相關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在南平舉辦的國際活動;承辦邀請外國人入境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外國專家聘請單位資格的年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負責處理我市重大的涉外事務和涉外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服務在南平外國人;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南平活動及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維護我市機構、人員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