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保險費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受理。
辦理部門,責任處室,法律依據,申報條件,數量及方式,辦理流程,受理機關,
辦理部門
各縣(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責任處室
各縣(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實施意見(閩政15號)及各縣(市、區)實施辦法
申報條件
當地城鄉居民保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參保人員,可選擇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年限對應的保費
數量及方式
參保人年滿60周歲之前一次性辦理
辦理流程
1. 參保人員前往戶籍所在村(居)委會辦理補繳手續,填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繳申請表》
2. 參保人將需補繳的保險費存入城鄉居民保銀行存摺(卡)。
3. 縣級城鄉居民保經辦機構審核補繳申請後,通過合作金融機構代扣一次性補繳保費。
受理機關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