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希土同盟、政治合作和互相援助條約,1954年8月9日由南斯拉夫、希臘和土耳其三國政府代表在南斯拉夫的布萊德(Bled)簽訂。1955年5月21日生效。該條約是1953年2月28日《南希土友好合作條約》(又稱《巴爾幹同盟條約》、《安卡拉條約》)的補充,使締約三國結成了真正的軍事同盟(巴爾幹同盟)。它規定:對於締約一方或締約數方的領土的武裝侵略,應視為對所有締約國的侵略,因此締約各方經共同協定立即採取一切措施,包括使用武裝力量,予以援助;建立三國外交部長為主體的常設理事會,以保證有效地執行本條約;條約有效期為二十年,《安卡拉條約》的有效期亦延長為二十年(原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