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在廣西南寧舉辦的第二屆中國—東協大法官論壇通過《南寧聲明》。聲明強調,完善跨境糾紛解決機制有利於形成區域內和諧有序的經貿投資法律環境。在本國國內法允許的範圍內,與會各國法院將積極考慮調解及其他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在本國的嘗試和運用。
2017年6月8日,第二屆中國-東協大法官論壇在南寧舉行,這次論壇通過的《南寧聲明》提出,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中國與東協國家及南亞國家貿易和人員往來更加密切,彼此之間的司法合作需求不斷增強。
聲明稱,與會各國最高法院均高度重視和順應信息化時代趨勢,在各國能力和條件範圍內致力於採用信息技術手段提升司法能力與水平,努力高效處理案件糾紛,更好地確保司法公正。論壇支持各國擴大在司法領域套用信息技術服務,使法院工作更為透明、高效和便民。
聲明說,司法公開是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水平的重要方式。與會各國最高法院將更為注重根據國際公認的規則和做法,考慮各國實際情況,持續增進司法的公開和公信力。同時注重保護個人信息與隱私、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聲明強調,隨著區域內跨國商貿投資水平的提升,探索協調與整合各國商法的需求愈加迫切。在本國國內法允許的範圍內,與會各國最高法院將考慮致力於各國之間比較法研究與交流,努力消除各國商法間的衝突矛盾,最大程度地實現各國商法的協調與互補。
聲明指出,完善跨境糾紛解決機制有利於形成區域內和諧有序的經貿投資法律環境。在本國國內法允許的範圍內,與會各國法院將積極考慮調解及其他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在本國的嘗試和運用。
聲明強調,區域內的跨境交易和投資需要以各國適當的判決的相互承認和執行機製作為其司法保障。在本國國內法允許的範圍內,與會各國法院將善意解釋國內法,減少不必要的平行訴訟,考慮適當促進各國民商事判決的相互承認和執行。尚未締結有關外國民商事判決承認和執行國際條約的國家,在承認與執行對方國家民商事判決的司法程式中,如對方國家的法院不存在以互惠為理由拒絕承認和執行本國民商事判決的先例,在本國國內法允許的範圍內,即可推定與對方國家之間存在互惠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