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秀區房屋管理所

依據南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市和城區房屋產權籍和市場交易管理職能歸屬問題的通知》(南編[2005]161號)文的規定,負責城區範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房產產籍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含房屋轉讓、抵押、租賃管理)工作;依據《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44號)的規定,負責城鎮廉租住房申請的核查等具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青秀區房屋管理所
  • 地點:南寧市
  • 文獻:《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
  • 屬性:南府辦函[2008]29號
  • 類別:管理所
;依據《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8號)以及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南寧市市與城區物業管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辦函[2008]29號)的規定,負責城區範圍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本所工作職能主要有:
一.房屋產權產籍登記及《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確權登記業務;
二.房屋抵押登記及《房屋他項權證》登記、註銷業務;
三.房屋租賃管理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登記業務;
四.房屋產權變更交易登記(轉讓、贈與、繼承、析產、交換)等的登記業務;
五.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解業務;
六.廉租住房補貼審核發放業務;
七.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監督與備案工作;
九.“協定方式選聘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的行政許可;
十.物業服務契約備案工作;
十一.物業管理投拆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二.物業管理項目考評的初評及創優的指導工作;
十三.其他依法應當由城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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