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城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質量強桂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城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城區各類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的登記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市場主體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開展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城區各類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城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特種設備、計量、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受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推進城區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指導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做好全城區質量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根據職責分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協助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全城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城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良慶經濟開發區、各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評議考核。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擬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監督管理全城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城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查處職責範圍內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城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五)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貫徹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七)負責全城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八)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
(十九)配合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在流通、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技術規範。
(二十)配合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二十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配合開展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
(二十二)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業信用信息檔案建設。
(二十三)承擔城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鹽生產、經營及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用鹽的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監督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及有關單位執行食鹽的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規範食鹽市場秩序,開展食鹽抽檢、質量安全稽查及專項整治工作,保障食鹽質量安全。
(二十四)完成城區黨委、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配合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有效。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人事與財務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接待、文書檔案、統計、信訪、安全保密、綜治維穩、輿情處置、政務信息、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協調綜合調研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策劃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後勤保障、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規劃、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本單位信息化日常工作。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單位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負責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職業資格管理和外事、局機關黨群等工作;指導基層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助城區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擬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本單位財務、各類資金、固定資產賬目、實物管理和財務人員後續教育;負責本單位所屬部門的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本單位基本建設、裝備計畫及政府採購等工作。
負責承擔城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各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方案並協調、監督實施;負責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
2.法規與執法股
擬訂法制工作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涉及本部門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執法監督和承擔指導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
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直銷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指導查處本行政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商標侵權、違法廣告中的大案要案等經濟違法行為;協調指導執法辦案工作。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轄區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和虛假廣告違法案件以及其他商標廣告違法案件;指導廣告行業發展及企業商標註冊工作。
3.市場監管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擬訂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和維護本行政轄區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與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等工作;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管理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與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 註冊登記股
擬訂本行政轄區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管理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發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本行政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本行政轄區各類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承擔與政府其他部門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組織對本行政轄區外資企業進行回訪工作。
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制定行政審批的管理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工作。
5.質量技術監督管理一股
制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審批(①計量標準器具核准②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授權③計量檢定員資格核發④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核發⑤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核發(由市級核發的除外)⑥產品企業標準備案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下放或委託的其他事項的許可等7項)的管理制度和辦事流程並組織實施;辦理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各項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工作。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推進質量興區戰略及名牌發展戰略的實施;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產品防偽工作。
組織擬定和實施城區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依法組織開展能效標識監督管理工作。
6.質量技術監督管理二股
組織、協調本行政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指導、協調查處非法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協助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工作。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本行政轄區量值傳遞和比對;參與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及計量技術規範的制訂;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計量標準、計量器具、計量檢測人員資質資格;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管理及授權、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及計量仲裁檢定。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組織、指導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工作;組織指導有關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指導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擬訂本轄區重點監督抽查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除電線電纜、廣播通信鐵塔、輸電線路鐵塔外)、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指導機動車檢驗機構計量認證的證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方式的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推進技術標準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引導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指導轄區內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指導企業應對國(境)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組織、指導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違法行為。
7.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
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城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管理、風險監測、專項抽檢工作;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擬定和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監督管理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生產加工點。
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城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抽檢、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流通環節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承擔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8.食品餐飲監管股
掌握分析餐飲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專項抽檢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9.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掌握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藥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制定專項抽檢工作計畫;負責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的監督實施;承擔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中藥飲片、醫用氧和藥用輔料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掌握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制定專項抽檢計畫;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承擔藥品經營監管工作;負責指導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承擔藥品廣告、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承擔藥品廣告的監測工作;承擔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反興奮劑條例包含藥品的流通監管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專項抽檢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再評價等工作;承擔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工作。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專項抽檢工作;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妝品註冊的初審工作;配合做好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審查和監管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0.法規稽查股
負責制定本局行政執法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案件卷宗的管理;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本局案件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申強制執行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政策法規解釋調研、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城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和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城區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本城區行政執法情況統計匯總工作,推進“雙隨機”抽查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與公安機關聯合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統籌安排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日常抽檢工作,匯總上報抽檢統計數據;實施和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辦理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案件和要求協查的案件等工作;
負責受理轄區投訴舉報工作,接待、組織處理日常投訴舉報工作,開展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處理、分析、通報和回訪,承接上級部門轉辦的投訴舉報事項,轉辦、交辦投訴舉報案件,督辦投訴舉報案件的辦結情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1.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發證等工作;對需要現場核查的許可事項,組織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各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落實;承擔本局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事項的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歸檔等工作;負責與其他部門許可信息通報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工商行政管理所
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綜合職責。負責本行政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經濟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一)負責承辦城區局交辦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核查等工作。
(二)負責對轄區內監管對象實施日常監管、隱患排查及督促整改落實工作。
(三)協助城區局實施行政處罰。
(四)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備案與日常監管。
(五)負責農村聚餐備案管理。
(六)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收集報告和輿情處置工作。
(七)負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
(八)負責轄區內“四品一械”舉報受投訴的受理、上報、調查、回復等工作。
(九)負責轄區行政村(社區)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信息員的遴選、管理、培訓、考核工作。
(十)負責向城區局和所在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報告轄區食品藥品安全情況,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十一)協助城區局開展抽樣檢驗工作,負責轄區食品快速檢驗工作。
(十二)協助城區局做好轄區內監管對象從業人員培訓、跨區域或重大複雜案件查處以及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等工作。
(十三)承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辦和城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經濟檢查大隊
負責依法查處本行政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各類案件工作;承擔查處轄區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
五、食品藥品稽查大隊
(一)負責城區範圍內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的查處及按分級分類管理要求落實日常監管及專項整治行動。
(二)負責查處城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重大複雜案件和跨地區案件。
(三)負責處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投訴舉報,對投訴舉報案件以及有關部門移送、上級部門督辦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四)參與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依法查處無證經營、制售假冒偽劣及其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移送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六)執行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保障工作任務。
(七)完成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