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興寧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南寧市興寧區委、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興發〔2010〕2號),設立南寧市興寧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興寧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屬性:政府部門
  • 地區:南寧市
  • 文號:南興發〔2010〕2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參與城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對城區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城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推動建立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城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組織實施城區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南寧市興寧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局長:黃進群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工作。
副局長:陳洪金分管辦公室、信訪、宣教、發規、流動人口、聯繫計生協會工作。
副局長:李明分管科學技術、政策法規、藥具管理、辦證大廳工作。
站長、兼流動人口股股長:李志中負責計生站、流動人口工作。
副站長、財務股股長:廖曼玲負責財務工作。
秘書長:錢偉負責計畫生育協會全面工作。
法規股股長、藥具管理股股長:歐陽麗華負責政策法規、藥具管理。工作人員:張津華負責獎扶、藥具管理工作。
辦證大廳工作人員:梁曉輝、曾克嬌負責辦證大廳的有關對外辦證工作;
辦公室主任:梁毓明負責辦公室、監察、信訪、出納工作。
辦公室工作人員:魯藝負責信息、材料撰寫上報等工作;周茵負責檔案材料列印、收發管理工作;方誌洪負責車輛管理、使用、保養工作。
宣傳教育股股長兼辦公室副主任:黃規安
協助辦公室主任開展好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材料草擬和信息上報,負責宣傳教育工作。
發展規劃股股長:蘇玉璐負責發展規劃工作、信息網路維護工作。
科學技術股股長:黃雪飛負責科學技術工作。
流動人口股工作人員:蘇然協助股長管理流動人口工作。
計畫生育協會工作人員:范廣安負責計生協會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內設機構

興寧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內設機構及職責為: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2、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指導基層建立健全計生機構,落實人員編制、計生工作網路建設工作;
3、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和計畫總結的撰寫;
4、負責局機關文電文秘、檔案、政務信息、督辦、會議的組織、保衛保密、接待等工作;
5、協助局領導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貫徹執行;
6、負責機關基建和財務、行政管理等事務;
7、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自治區和南寧市撥付的計畫生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和監督屬下單位財務工作;
8、承辦監察、紀檢、機關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9、承辦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負責計畫生育“一票否決”的審核;
10、負責辦理市直單位退休幹部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費的有關手續。
(二)政策法規股
1、貫徹執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草擬計畫生育有關地方性規定;
2、督促檢查計畫生育政務、村務公開;
3、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地方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
4、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使用;
5、受理民眾來信來訪;
6、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
(三)發展規劃股
1、貫徹執行人口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計畫;
2、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負責對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目標責任制檢查落實;
3、指導本系統計算機信息管理開發套用和組織計算機操作員培訓;
4、負責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
(四)宣傳教育股
1、落實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
2、協同有關部門開設人口理論課;
3、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系統人口與計畫生育專業教育;
4、指導各地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5、協同宣傳新聞文化等媒體單位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報導;
6、負責本局有關簡報信息的收集編寫工作;指導、協調計畫生育宣傳品的征訂、發放和管理;
(五)科學技術股
1、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
2、指導督促技術服務網路建設;
3、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協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服務工作;
4、負責獨生子女非遺傳性病殘兒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的組織審批;
5、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和治療,檢查督促《節育手術常規》的落實;
6、對計畫生育藥具的分配、使用、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7、負責計畫生育醫技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六)流動人口管理股
1、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指導和協調。
2、負責全城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和相關法規的宣傳貫徹。
3、負責組織實施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和督導。指導各鎮、街道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組織社區建立健全流動人口電子檔案和台帳。
4、定期或不定期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情況進行檢查、培訓和服務。
5、做好對流入、流出人員網上錄入回復及查詢工作。
6、完成流入、流出人員網上錄入回復及查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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