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南寧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南寧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將事業單位市市直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職責,以及市財政局的公務用車定編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住房制度改革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所屬地區:南寧市
  • 所屬部門:南寧市人民政府
  • 局長:肖寧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後勤體制改革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事務工作。
(二)負責市四家班子辦公區及規定管理範圍內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權屬、調劑、使用監管、處置等。負責市四家班子宿舍區的規劃建設、危舊房改住房改造、政策性住房的調配及保障管理工作。
(三) 指導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管理。負責市直屬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四) 在南寧市節能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南寧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辦南寧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負責市四家班子機關辦公區的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和消防等工作,聯繫、協調駐守武警中隊安全警衛工作,協助信訪、公安等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群體上訪事件。
(六)管理市四家班子機關事務工作。管理南寧市相關範圍內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公區的機關事務工作。
(七)負責領導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周轉房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行業主管部門履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的督查工作。負責南寧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代管南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南寧市政府集中採購中心)。
(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在市直屬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上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規劃、建設、權屬、調劑、使用監管、處置、維修等,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建設項目審批、建設標準審核以及投資安排等,市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指導開展資產管理工作等。市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權屬、使用、維修等有關管理工作,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委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2、在市直屬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上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在監督問責方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配備更新、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負責經費預算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定期與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交換公務用車註冊登記信息、使用狀態、違章信息等情況,市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受理民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市財政局會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制定市本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統籌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用,根據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畫,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定期對本級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和公務用車租賃等實行政府集中採購。市本級公務用車的處置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車輛產權單位的主管部門報市財政局批准後實施。
3、在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及監督工作上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履行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監管職責,對市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管,以及承擔對行業主管部門履行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的督查工作。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衛生健康、國資、醫療保障等部門,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對本行業本系統公共資源交易的審批核准備案、交易過程、履約實施、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等環節的監督職責。市紀檢監察機關履行對公共資源交易的行政監察及違法、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等職責。

領導分工

肖寧 局長
文華壽 局黨組書記,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辦公室黨組成員
主持局黨組、行政事務全面工作。主管人事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採購中心)。
盧紹寧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黨組書記、主任,局黨組成員,市政府集中採購中心主任(兼)
主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採購中心)工作。協助局長負責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分管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科(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向 東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負責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分管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
羅 軍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負責市四家班子辦公區的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和消防等工作。分管保衛科。
粟 瑜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負責市四家班子辦公區的環境衛生、水電、綠化等綜合管理服務工作及本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食堂及領導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工作;分管綜合服務科、財務科。
吳千里 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負責信訪、保密、檔案、績效考評、扶貧、公務用車管理及局辦日常事務工作;協助局黨組書記負責黨務、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持機關工會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和市機關車隊。
張紅平 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市四家班子辦公區和規定管理範圍內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維修、建設及市四家班子宿舍區危舊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負責市直屬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調配、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標準管理工作。分管房地產管理科、資產管理科(公務用車管理科)和市直屬機關保育院。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科
財務科
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科
房地產管理科
資產管理科(公務用車管理科)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
安全保衛科
綜合服務科
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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