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地點:南寧市
- 簡稱:南寧市文聯
- 類型:聯合會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成績與榮譽,會員介紹,文聯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 任務,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第六章 附則,
內設機構
現有文藝家協會9個:南寧市作家協會、南寧市戲劇曲藝家協會、南寧市音樂家協會、南寧市舞蹈家協會、南寧市美術家協會、南寧市書法家協會、南寧市攝影家協會、南寧市電視藝術家協會、南寧市民間文藝家協會,2007年底共有會員1719 名;下屬事業單位2個:《紅豆》雜誌社、南寧文學院;內設職能部門2個:辦公室、創作聯絡部,現有機關編制16人;所轄縣(區)文聯7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文在線上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制定文聯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的實施;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各文藝家協會的領導幹部考察、任免和報批;負責文聯幹部職工的調配、勞動工資、福利以及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報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文聯在職人員的理論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文聯繫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文聯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文聯領導對機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安排文聯領導及文聯的重要活動;負責機關的機要保密、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安全保衛、資料管理、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管理、協調機關及所屬文藝家協會的行政事務、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房改、計畫生育等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文在線上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制定文聯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的實施;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各文藝家協會的領導幹部考察、任免和報批;負責文聯幹部職工的調配、勞動工資、福利以及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報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文聯在職人員的理論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文聯繫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文聯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文聯領導對機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安排文聯領導及文聯的重要活動;負責機關的機要保密、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安全保衛、資料管理、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管理、協調機關及所屬文藝家協會的行政事務、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房改、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創作聯絡部
負責與廣西文聯和各市文聯以及全市各團體會員的聯絡協調工作;參與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負責組織協調文聯及所屬各文藝家協會的文藝評獎、文藝研討、學術交流和文藝創作活動;負責組織文藝家深入生活;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聯報刊和社團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文聯及所屬文藝家協會的對外文藝交流工作;負責研究和分析南寧市文藝界的重大思想理論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對文藝理論、民間文藝、文藝創作和有關文藝思想的導向和動向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組織、收集有關的評論文章、調查報告、理論研究課題等;研究文藝界的有關政策問題,了解和掌握文藝工作的思想動態;研究匯總有關的文藝工作信息和資料,收集全市文藝創作的有關情況;向文藝界提供諮詢;負責編輯、出版《南寧文藝界》。
負責與廣西文聯和各市文聯以及全市各團體會員的聯絡協調工作;參與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負責組織協調文聯及所屬各文藝家協會的文藝評獎、文藝研討、學術交流和文藝創作活動;負責組織文藝家深入生活;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聯報刊和社團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文聯及所屬文藝家協會的對外文藝交流工作;負責研究和分析南寧市文藝界的重大思想理論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對文藝理論、民間文藝、文藝創作和有關文藝思想的導向和動向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組織、收集有關的評論文章、調查報告、理論研究課題等;研究文藝界的有關政策問題,了解和掌握文藝工作的思想動態;研究匯總有關的文藝工作信息和資料,收集全市文藝創作的有關情況;向文藝界提供諮詢;負責編輯、出版《南寧文藝界》。
三南寧市文聯所屬9個文藝家協會
南寧市作家協會、南寧市戲劇曲藝家協會、南寧市音樂家協會、南寧市美術家協會、南寧市舞蹈家協會、南寧市攝影家協會、南寧市書法家協會、南寧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屬南寧市文聯直接領導。
南寧市作家協會、南寧市戲劇曲藝家協會、南寧市音樂家協會、南寧市美術家協會、南寧市舞蹈家協會、南寧市攝影家協會、南寧市書法家協會、南寧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屬南寧市文聯直接領導。
南寧市電視藝術家協會設在南寧市廣播電視局,業務上屬南寧市文聯指導。
協會按照各自的章程做好“聯絡、協調、服務”工作,為會員的學習、創作、研究和深入生活等方面創造有利條件和良好環境;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抓好文藝精品生產,收集、整理、挖掘、研究各民族文化遺產,促進我市文藝事業繁榮和發展;處理會員及有關人員來信來訪,協同有關部門維護文藝家的合法權益;保持與中國各文藝家協會、各省(區)市文藝家協會的聯繫;指導、協調和支持我市文藝家協會的相關業務活動,開展經常性的文學藝術交流活動;做好我市文學藝術評獎活動,組織我市優秀文藝作品參加全國性、全區性和全市性的評獎活動;做好發展會員,並向中國和自治區各文藝家協會推薦我市會員入會的工作;起草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並負責具體實施;負責組織召開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主席團會議,建立和管理好協會業務檔案和會員檔案;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協會按照各自的章程做好“聯絡、協調、服務”工作,為會員的學習、創作、研究和深入生活等方面創造有利條件和良好環境;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抓好文藝精品生產,收集、整理、挖掘、研究各民族文化遺產,促進我市文藝事業繁榮和發展;處理會員及有關人員來信來訪,協同有關部門維護文藝家的合法權益;保持與中國各文藝家協會、各省(區)市文藝家協會的聯繫;指導、協調和支持我市文藝家協會的相關業務活動,開展經常性的文學藝術交流活動;做好我市文學藝術評獎活動,組織我市優秀文藝作品參加全國性、全區性和全市性的評獎活動;做好發展會員,並向中國和自治區各文藝家協會推薦我市會員入會的工作;起草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並負責具體實施;負責組織召開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主席團會議,建立和管理好協會業務檔案和會員檔案;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文藝工作方針和自治區黨委對文藝工作的指示要求,開展同全國性文藝家協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地、市文聯的聯繫;負責對南寧市各文藝家協會和武鳴、邕寧兩縣文聯的指導、聯絡和協調、服務工作;聽取和反映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
二組織召開南寧市文聯和南寧市各文藝家協會的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和委員會議;組織召開南寧市文聯繫統的工作、表彰和學術研討等會議。
三組織團體會員的文藝創作和評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和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文藝活動的重大評獎活動。
四主管、主辦南寧市文聯一級的文藝報刊。
五協同有關部門聯繫、組織中外文藝界的國際文藝交流活動,開展同港澳台文藝界的聯繫和交流。
六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文藝家及文聯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作家、藝術家和各級文聯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對團體會員的服務工作;幫助各團體會員逐步改善作家、藝術家的工作條件。
八承辦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召開南寧市文聯和南寧市各文藝家協會的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和委員會議;組織召開南寧市文聯繫統的工作、表彰和學術研討等會議。
三組織團體會員的文藝創作和評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和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文藝活動的重大評獎活動。
四主管、主辦南寧市文聯一級的文藝報刊。
五協同有關部門聯繫、組織中外文藝界的國際文藝交流活動,開展同港澳台文藝界的聯繫和交流。
六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文藝家及文聯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作家、藝術家和各級文聯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對團體會員的服務工作;幫助各團體會員逐步改善作家、藝術家的工作條件。
八承辦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績與榮譽
南寧市文聯成立於1951年12月。半個多世紀以來,南寧市文聯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團結廣大文藝工作者,努力把文聯辦成文藝工作者的“溫馨之家”,開創了南寧市文藝繁榮的嶄新局面。首府文藝創作和精品生產取得了豐碩成果,一批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不少作品在全國乃至自治區獲獎。其中國家級獎項主要有:大型壯族舞劇《媽勒訪天邊》幾乎囊括了國家級的所有獎項,獲得中國舞蹈“荷花獎”大賽金獎、中國第七屆戲劇節優秀劇目獎、第六屆中國藝術節優秀劇目獎、第八屆全國“五個工程”獎和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劇目”;晚會《大地飛歌》獲全國“五個一工程獎”;歌曲《感恩》獲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和團中央第九屆“五個一工程”優秀文化作品獎;電視片《遠離毒品》等作品獲中國電視“金鷹獎”;戲劇小品《張大嘴與李幹部》等作品獲中國戲劇獎或中國戲劇文學獎;舞蹈《豐收四季樂》等作品獲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小品《冤家路寬》等作品獲全國“群星獎”;宣傳畫《黎明》、油畫《故鄉的旋律》、篆刻《豈齋朱跡》等美術、書法作品在全國美術、書法評獎中獲得大獎;此外,兒童文學集《八月流浪兒》等30部作品和兩位編輯榮獲廣西文藝創作“銅鼓獎”;長篇報告文學《大風起兮雲飛揚》等51部作品獲南寧市第三、四、五屆“五象工程獎”;南寧市文聯主辦的《紅豆》雜誌,2002年全面改版,至今已有230多篇(首)作品被《小說選刊》、《小說月報》等全國性權威期刊轉載或被編入各種年選,3篇作品入選中國短篇小說排行榜,先後獲第五、第六屆全國當代少數民族文學研究園丁獎和第五屆、第六屆廣西優秀社科期刊獎和獲得廣西期刊協會授予的“第一屆優秀裝幀設計期刊”稱號。
會員介紹
目前,南寧市文聯所屬會員中,有國務院授予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3人,獲中國戲曲梅花獎1人, 廣西優秀專家2人,廣西勞動模範1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個人1人,記廣西文聯繫統個人二等功1人,獲廣西“德藝雙馨”文藝家稱號多人。2006年被廣西區人事廳、廣西區文聯授予廣西文聯繫統記集體二等功。
文聯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縣、城區、經濟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全市性的產業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市各民族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尤其是東協各國)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繁榮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七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第十一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發展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南寧市作家協會、南寧市戲劇曲藝家協會、南寧市音樂家協會、南寧市舞蹈家協會、南寧市美術家協會、南寧市書法家協會、南寧市攝影家協會、南寧市電視藝術家協會、南寧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等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縣、城區、經濟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全市性的產業、行業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提出申請並經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執行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決議,負責完成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活動,對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市代表大會和由其選舉產生的文聯委員會。
第十五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市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六條 全市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特邀產生。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後,則該團體會員應推舉另一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主席團備案。文聯委員任職期間如有出缺,由其團體會員或單位提出新的人選,按有關程式增補。
第十七條 全市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聽取和審查文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2?討論並決定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事項;
3?修改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4?選舉新一屆文聯委員會。
第十八條 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九條 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1?執行全市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主席、副主席;
3?聽取和審議南寧市文聯主席團年度工作報告;
4?決定文聯委員會許可權內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條 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主席團設定必要的辦事機構,處理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主席團會議。
主席團成員在任職期間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須增補者,可由主席團按有關程式增補。
對不稱職的主席團成員,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後,可通過有關程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二十一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榮譽職務,由主席團視情況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1?財政撥款;
2?社會贊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企事業、產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南寧市文聯。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文聯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市代表大會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