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投資促進局

原名南寧市招商促進局,負責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擬定、執行相關經濟合作發展策略,負責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

南寧市招商促進局已經更名為南寧市投資促進局。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發〔2010〕3號),設立南寧市投資促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投資促進局
  • 原名:南寧市招商促進局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梁楓,段福州,楊宙飛,李永耀,陶 琳,黃 輝,陳雪平,陳立志,黃 毅,何文才,李普德,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投資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二)擬訂全市投資促進和區域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組織推進、統籌協調全市產業鏈、重大項目和科技創新成果招商的責任;具體負責有關重點目標、重點產業、重大項目的招商引資任務。
(四)組織全市性重大投資促進活動;負責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調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資、投資環境建設工作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投資環境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與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業務相關的國內外客商、團組和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接待;負責本市組織的國內外投資合作項目的洽談、簽約和跟蹤、協調、服務工作;參與中國-東協博覽會有關投資促進工作。
(五)統籌推進開發區(園區)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擬訂開發區(園區)投資促進優惠政策措施。
(六)指導縣域投資促進工作;組織擬訂縣域投資促進工作政策措施和承接產業轉移招商引資工作措施。
(七)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全市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國內友好城市的聯繫工作;承辦我市組團參加國內城市政府舉辦的涉及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區域經濟合作的經貿活動。
(八)承擔非政府投資項目、重點外來投資項目的投資促進工作,協調推進重大項目落地;實施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負責受理、協調和處理投資者非涉及黨政機關公務人員的投訴事項。
(九)負責全市外商投資綜合管理;負責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依法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負責服務總部經濟相關工作,承擔總部企業認定等有關具體工作,協調落實有關優惠政策。
(十一)負責建立與管理南寧市投資促進網站,推進網上招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項目資料庫,組織開展招商引資項目的規劃、包裝推介等工作,協調做好招商項目儲備工作;負責全市投資環境的宣傳推介工作。
(十二)負責加強與境內外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與交流;負責外地駐邕辦事機構的備案管理;負責聯繫外地在南寧設立的商會。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梁楓

局長:主持本局全面工作,主管局辦公室。

段福州

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

楊宙飛

副局長:負責五象新區招商工作,聯繫國內投資促進科。

李永耀

副局長:分管外國與港澳台投資促進科、項目督辦科。

陶 琳

副局長:分管外商投資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外資企業科。

黃 輝

副局長:分管區域合作科,協助李偉時局長分管局辦公室工作。

陳雪平

副局長:分管投資項目科。

陳立志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分管局機關共青團及婦委會工作。協助李偉時局長、楊宙飛副局長開展工作。

黃 毅

調研員:協助李偉時局長開展有關工作。

何文才

調研員:負責局機關黨總支工作,協助李偉時局長開展總部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工作。

李普德

副調研員:協助李偉時局長、黃輝副局長開展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投資促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財務等日常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承擔政務信息、保密、信訪、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提出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研究國內外投資發展動態和全市投資促進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全市投資環境宣傳推介;負責建立與管理南寧市投資促進網站,組織開展網上招商工作;負責建立與管理招商資料庫;參與重點招商項目的評估、編制和推介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等工作。
(三)國內投資促進科
研究擬訂全市國內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提出國內年度重點招商目標和重大招商項目建議;承擔國內有關重大項目招商任務;組織開展國內重大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活動;組織承接國內產業轉移招商活動;統籌推進開發區(園區)的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國內重點投資項目的洽談、簽約和跟蹤工作;負責與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業務相關的國內客商、團組和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接待;參與中國-東協博覽會有關國內投資促進工作。
(四)外國與港澳台投資促進科
研究擬訂全市國(境)外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市國(境)外投資促進活動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提出國(境)外年度重點招商目標和重大招商項目建議;承擔國(境)外有關重大項目招商任務;組織國(境)外重大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活動;組織承接國(境)外產業轉移招商活動;統籌推進開發區(園區)的國(境)外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國(境)外重點投資項目的洽談、簽約和跟蹤工作;負責與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業務相關的國(境)外客商、團組和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接待;參與中國-東協博覽會有關國(境)外投資促進工作。
(五)投資項目科
承擔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促進工作;實施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協調重大項目推進;負責受理、協調和處理投資者非涉及黨政機關公務人員的投訴事項;研究提出加快發展總部經濟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開展總部經濟招商活動;承擔總部企業的認定等有關具體工作,協調落實有關優惠政策;承擔市總部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區域合作科
研究擬訂全市國內區域經濟合作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市國內區域經濟合作、對口支援工作;承辦我市組團參加國內城市政府舉辦的涉及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區域經濟合作的有關經貿活動;負責締結國內友好城市的聯繫工作;負責外地駐邕辦事機構的備案管理;負責聯繫外地在南寧設立的商會。
(七)外商投資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推進外資企業增資和再投資工作;負責全市契約利用外資的統計分析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八)外資企業科
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審核、辦理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確認的相關工作;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物料批文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實際利用外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統計分析工作;聯繫南寧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九)項目督辦科
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的目標管理和考核考評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全市國內外重點投資項目的督辦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大兌現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對招商引資社會引資者獎勵的備案、核查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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