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戲劇曲藝家協會

南寧市戲劇曲藝家協會 南寧市各民族戲劇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民眾團體。南寧市文聯主管。1951年12月成立。凡有一定藝術成果和影響在南寧工作的戲劇工作者(包括各個劇種的編、導、演、音樂、舞美、理論、教育、編輯、翻譯、組織、輔導和經營等),可以成為個人會員。原稱南寧市戲劇電影工作者協會,後改稱南寧市戲劇電影家協會、南寧市戲劇家協會,2007年改為南寧市戲劇曲藝家協會。將電影分出歸電視家協會管理。會員多數在文化教育部門和藝術表演團體。召開過六次會員代表大會。2010年底(按交納會員費統計)有會員13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戲劇曲藝家協會
  • 所屬地區:南寧市
  • 類型:戲劇曲藝家
  • 屬性:協會
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協會領導

名譽主席:雷務甲
主席:梁素梅
副主席:崔桂菊、蘇凱精、梁天暉、盧大任、李禎毅、郝芸、張桂華
秘書長:李曉丹
理事:馬宗慧、韋建新、方寧、盧大任、許光華、蘇凱精、李雲林、李曉丹、李禎毅 、 李康燕、何媛松、張傳強、陳生樂、林宏華、鄭天雄、趙海峰、郝芸、高樹曉、唐仲亭、黃俊成、 黃煥峰、崔桂菊、梁小春、梁天暉、梁學標、梁素梅、魯利、藍運群、潘春竹、張桂華

協會章程

總 則
南寧市戲劇家協會是在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領導下的戲劇家專業性的社會團體。
本會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 “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把社會效益作為最高標準,努力提高精神產品質量,使戲劇藝術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為培育和倡導“德藝雙馨”人才,為提高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作出自己的貢獻。
本會積極鼓勵和協助戲劇工作者聯繫實際,學習鄧小平理論、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採取適當方式組織戲劇工作者深入生活,開拓視野;為戲劇工作者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供幫助;鼓勵和扶持戲劇各個專業的藝術實踐,支持改革和創新,促進戲劇創作的繁榮。
本會積極支持戲劇理論的研究和學術探討,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和藝術觀摩活動。
本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努力提高會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積極發現和造就人才,並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大力培養少數民族戲劇專業人才,促進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會 員
第一條 凡造成並遵守本會章程、有一定藝術成果和影響、在南寧工作的戲劇工作者(包括各個劇種的編、導、演、音樂、舞美、理論、教育、編輯、翻譯、組織、輔導和經營等),經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所在單位同意,並由本市戲劇協會,或文聯、或文化局推薦,交由本會理事會或由主席團會議審查通過,即為本會會員。中國戲劇家協會會員或廣西戲劇家協會會員居住在本市者,經登記,為本會當然會員。本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退會由本人書面申請,由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同意其即可退會。
第二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享受本會舉辦的各項福利事業,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第三條 本會會同在從事正常的選舉活動時,如因文藝思想、學術或其它問題受到政治誣陷與迫害,本會有責任依法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四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理事會或主席團會議通過,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一)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者;
(二)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
(三)主動斷絕與本會的一切聯繫或兩年以上不繳納會費者;
(四)自願要求退會者。
組 織
第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南寧市戲劇家協會代表大會 。
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議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開。
第六條 理事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選出的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團,並設立協會辦公室,處理日常工作。本會設名譽主席若干名。主席、副主席、理事的任期均為五年。
第七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員繳納的會費;
(三)本會舉辦的活動收入;
(四)社會捐助。
附 則
第八條 本會為南寧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需經代表大會會議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主席團。
第十條 本會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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